《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中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目标,坚持党建引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加快分类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政策支持,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分类长效机制,树立科学理念,分类指导,加强全链条管理。坚持公共机构、示范片区率先开展试点,逐步扩大生活覆盖面,解决生活垃圾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加大力度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县市区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示范片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化宣传、教育、监督作用,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各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完善机制、创新发展。科学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规划,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大力推进思路创新、技术创新和设备创新,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及覆盖范围,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4.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市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和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2020年12月底前,中心城市各区至少建设一个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临渭区杜桥办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中心城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体系覆盖率达到40%,全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80%。(责任单位:临渭区、华州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到2021年,在中心城市示范先行和富平县、大荔县、蒲城县等3个县整县试点的基础上,出台《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中心城市之外的其他县市城区至少建设一个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各县市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覆盖率达到50%,全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82%。(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到2022年,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厨余垃圾处置设施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临渭区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华州区华州办、高新区崇业办、经开区辛市办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各县市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体系覆盖率达到60%;全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85%。(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到2025年,中心城市建成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体系覆盖率达到80%;全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0%。(责任单位:临渭区、华州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二、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实施范围。
2020年起,全市中心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垃圾焚烧发电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未建成前,中心城市公共机构、餐饮门店、示范小区先行先试,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并在垃圾填埋场分块分区域进行卫生填埋;富平县、蒲城县、大荔县等3县率先试点,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进行整县试点;富平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运营后,中心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未建成前,临渭区和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生活垃圾可运输至富平县焚烧处理。大荔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运营后,华州区生活垃圾可运输至大荔县焚烧处理;其他县市以及农村地区也要积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范围主要有:
1.居民小区。包括实行物业服务的和单位自管的所有居民小区。
2.公共机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企业门店。包括企业、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市场、物流等各类工商企业及经营门店。
(二)生活垃圾分类内容及定义。
按照《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2019-2025年)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定义主要如下。
1.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垃圾分类。是指按照垃圾的物理组成、可利用价值,结合处理方式的要求,实施垃圾的分类别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的系列措施。
3.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
4.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5.有害垃圾。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含镉、汞、铅等重金属)等。
6.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的生活垃圾。
7.大件垃圾。是指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生活类废物,包括家电和家具等。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1.公共机构率先开展。市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开展,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市级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督促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要同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快示范片区建设。各县市区要以街道办事处为单元,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2020年,临渭区杜桥街道办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临渭区城区其他五办、华州区华州办、高新区崇业办、经开区辛市办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建设,为创建示范片区打好基础。健全示范片区内单位、小区的数量、户数、人数等各类基础台账,对标规范设置收集容器,合理规划转运路线,探索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各县市区要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培养学生文明习惯及公共意识。要加强各类中小学校(含幼儿园)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深入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以及宣传培训活动,组织好“小手拉大手”活动,每学期最少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或实践活动,加强“家、校、社”联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良性互动局面。2020年底前,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开展社会动员。各级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户宣传等形式,教育引导全社会参与,助推个人习惯养成,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浓厚氛围,变“要我分”为“我要分”。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积极倡议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市文明办、团市委要招募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联合市民政局开展进社区、进小区等活动,鼓励和动员全民参与。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市媒体,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公益性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市妇联负责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家庭宣教活动。市级各行业行政主管单位负责抓好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大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员、督导员的培训力度,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每季度最少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主题活动,上门入户宣传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体系。
1.规范设置收集设施配备及管理。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市级公共机构的垃圾分类设施配备及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建成区居民小区、城中村和公共区域分类设施配备及管理工作。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以可回收物(蓝)、厨余垃圾(绿)、有害垃圾(红)、其他垃圾(灰)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标识和颜色。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企业,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落实引导和投放责任。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投放工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指导市级公共机构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市级各行业行政主管单位负责明确本行业单位的管理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负责明确居民小区、城中村及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管理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级各行业行政主管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建立宣传引导监督专业队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牵头负责,市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建立相应的宣传、引导、监督专业队伍,开展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和纠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采取“一户一码”、定时定点投放、建立红黑榜制度等形式,鼓励引导居民分类投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建立健全分类运输体系。
1.实行生活垃圾分收分运。(1)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参与垃圾分类运营的单位,回收各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可回收物,定期运输至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进行再生循环利用。(2)有害垃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相关企业投资建设有害垃圾投放、收集设施以及暂存点,并采用专用车辆收运。(3)厨余垃圾。由各县市区环卫部门,采购专用车辆对各居民小区、公共机构食堂、餐饮门店的厨余垃圾定时收运。(4)其他垃圾。由各产生单位委托具有生活垃圾收运资质的企业,运送至生活垃圾中转站或处理场处置。街道果皮箱、垃圾桶及中转站的其他垃圾由各县市区环卫部门统一收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强收运监督管理。规范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标识标志,明确收运的种类,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市民监督,避免“先分后混”,对发生混装混运的环卫收运企业予以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建立健全终端分类处置体系。
建立处理能力与产量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
1.可回收物处置。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对废纸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制品、纺织物,按照不同类别进行资源化处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有害垃圾处置。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以及有害垃圾暂存点的建设,建成后规范处置。未建成前按照省、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要求,就地、就近规范集中收集处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厨余垃圾处置。加快建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提升厨余垃圾处理能力。统筹考虑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也可根据实际建设不同规模的就地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
4.其他垃圾处置。加快各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大件垃圾拆分中心建设,各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前做好卫生填埋处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建立完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级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领导、协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成立市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下设综合协调、宣传引导、公共机构、校园教育、居民小区、终端处置等多个工作组,抽调相应人数的县级领导担任组长和工作人员,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宣传培训、监督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因地制宜探索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模式。
(二)夯实条块责任。理顺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责任,构建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在“条”上,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协同推进;在“块”上,切实落实县(市、区)、镇(办)政府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对辖区单位、居住小区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作用,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整区域推进,逐步提高垃圾分类覆盖率。
(三)加强制度保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编制《渭南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收费配套政策,出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实行源头减量,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分别负责研究、建立、控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快递行业绿色包装等“硬约束”机制。市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管理执法协作机制,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切实加强对分类源头参与主体、投放管理主体、收运作业主体的执法监督。鼓励通过制定居民公约、文明公约等方式,加强垃圾分类居民自治。
(四)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采取“以奖代补,早建早补,多建多补”的原则,加大市级财政对垃圾分类的投入。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拓宽融资渠道,加快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同时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级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暗访督查、第三方考评等机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定期、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全面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加快形成具有渭南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联系人:陈小刚? ? ? ? 联系电话:2930533
附件:1.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组 长:王? 琳? ? 市? 长
副组长:王瑞峰? ? 市委副书记
王晓军? ?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高振鑫? ? 副市长
王小平? ?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王永鹏? ? 市委副秘书长
师东明? ? 市政府副秘书长
祖 亮? ?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海军? ?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姬智武?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赵林斌? ?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天亮? ? 市财政局局长
党福奎? ? 市教育局局长
王 蕾?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吴 峰?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副书记
左 俊? ?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杨公平? ?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新强? ?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常 伟? ?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翟玉宝? ?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志斌? ?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任教训? ?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党耀升? ? 市民政局局长
李建军? ?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军强? ? 市委文明办主任
赵 超? ? 团市委书记
张红丽? ? 市妇联主席
李曙升? ? 临渭区人民政府区长
高波涛? ? 华州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晓曦? ? 华阴市人民政府市长
于娟侠? ? 潼关县人民政府县长
杜 鑫? ? 大荔县人民政府县长
张毅锋? ? 蒲城县人民政府县长
张海乾? ? 富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邓宽社? ? 合阳县人民政府县长
高成文? ? 澄城县人民政府县长
薛 斌? ? 白水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薛清军? ? 渭南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赵晓军? ? 渭南经开区管委会主任
孟渭川? ? 卤阳湖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赵晓龙? ? 华山景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姬智武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等日常工作。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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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体制 机制 建设 |
市委、市政府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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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编制《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 出台《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实施细则》、《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 《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导则》、《渭南市生活垃圾公共机构建设导则》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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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工作方案和办法 |
《××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华阴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管委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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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
市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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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方案》 |
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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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工作方案》 |
市委文明办、团市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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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公共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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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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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有害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方案》 |
市生态环境局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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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体制 机制 建设 |
12月底前,制定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配套工作方案和办法 |
《渭南市商务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
市商务局 |
《渭南市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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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交通运输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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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文化和旅游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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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
市卫生和健康局 |
|||
《渭南市体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
市体育局 |
|||
《渭南市减少一次性用品(餐具)工作方案》 |
市市场监管局 |
|||
《渭南市加快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方案》 |
市邮政管理局 |
|||
《渭南市各级团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
团市委 |
|||
《渭南市生活垃圾分类进家庭活动实施方案》 |
市妇联 |
|||
《渭南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渭南市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评估办法》 |
市教育局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
二 |
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动员各级党员干部带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凝聚辖区单位、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
市委组织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各县市区12月底前成立机构,建立工作体系,细化目标任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
城区公共机构率先开展,市级各有关行业主管单位负责抓好本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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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制定示范片区建设标准,建立示范片区内单位、小区的数量、户数、人数等各类基础台账;通过示范片区建设,探索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工作模式和管理方式。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以及宣传培训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或实践活动, 2020年底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
招募组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开展进社区、进小区、进家庭活动,鼓励和动员全民参与。 |
市委文明办、团市委、 市妇联、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
指导全市媒体做好垃圾分类公益性宣传,普及分类知识。通过正面宣传引导、反面曝光警示等方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
市委宣传部, 各有关媒体单位 |
||
加大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员、督导员培训力度,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每季度最少开展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主题活动,上门入户宣传覆盖率100%。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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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
三 |
建立健全分类投放 收集和 分类收集体系 |
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城中村等收集、投放配套设施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以可回收物(蓝)、厨余垃圾(绿)、有害垃圾(红)、其他垃圾(灰)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标识和颜色。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按照《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配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中转站等配套设施。 |
|||
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企业,建设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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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主体,落实引导和投放责任。 |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市级各行业主管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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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宣传、引导、监督专业队伍,开展入户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不规范的投放行为。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级各行业行政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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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一户一码”、定时定点投放、建立红黑榜制度。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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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建立健全分类运输体系 |
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参与垃圾分类运营的单位,回收各公共机构、居住小区可回收物,定期至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进行再生循环利用。 |
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有害垃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相关企业投资建设有害垃圾配套投放、收集设施以及暂存点,采用专用车辆收运。 |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
厨余垃圾由各县市区环卫部门,采购专用车辆对各居住小区、公共机构食堂、餐饮门店的厨余垃圾定时进行收运。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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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垃圾由各产生单位委托具有生活垃圾收运资质的企业,运送至生活垃圾中转站或处理场处置。街道果皮箱、垃圾桶的其他垃圾由各县市区环卫部门收运。 |
|||
规范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标识标志,明确承运的种类,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市民监督,对发生混装混运的环卫收运企业予以严肃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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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工作基础台账,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智能化监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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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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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建立健全终端分类处置体系 |
可回收物处置。尽快建成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对废纸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制品、纺织物,按照不同类别进行资源化处理。 |
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有害垃圾处置。加快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以及有害垃圾暂存点的建设,建成后规范处置。未建成前按照省、市生活垃圾分类规划要求,集中收集,严格就地、就近规范收集处理。 |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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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处置。加快建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提升厨余垃圾处理能力。统筹考虑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也可根据实际建设不同规模的就地处理设施。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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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垃圾处置。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大件垃圾拆散中心建设,建成后采用焚烧方式处理。建成前做好卫生填埋处理。 |
|||
六 |
完善保障措施 |
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收费配套政策,出台《渭南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立控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快递行业绿色包装等机制 |
市市场监管局、 市邮政管理局 |
||
各级政府要加强督考,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 |
市考核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