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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中心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渭政发〔2021〕3号
临渭区、华州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渭南市中心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2020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中心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推进中心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三覆盖、四清零、五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渭政发〔2020〕20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实施公租房分配清零行动,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快实现住有所居目标,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主要内容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一区一策”、“一楼一策”的方式,对全市2000年底前建成的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进行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涉及老旧小区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等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按照“保基本”的原则,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进一步摸清底数,建立2005年底前建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从2021年起将2000年底以后建成的小区纳入申报范围,但年限不得超过2005年底,且2021年申报比例不得超过15%(按居民户数计算),2022年以后申报比例按中省确定的比例为准。
  (二)城镇棚户区改造。一是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对列入省政府计划尚未开工的项目,加快完善征迁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尽快开工建设。对列入省政府计划逾期未回迁的项目,要积极筹措安置房建设资金,同步完善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尽量缩短回迁安置房回迁周期,加快群众回迁步伐。二是破解棚改融资和项目平衡难题。在加快国开行、农发行已批贷款使用的基础上,通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推进项目顺利实施。三是对已进入还款期的棚改政府债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掌握真实风险底数,从实际出发分类审慎处置。按照“分级负责”要求,通过制定偿债计划,加强资金调度,盘活资产资源,防范化解棚改债务风险,确保不出现到期债务逾期违约现象。
  (三)公租房建设管理。一是推动公租房项目建设,实行分配入住清零行动。通过完善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加快“产权共有”步伐,健全分配、使用、退出和资产盘活机制,促进所有的公租房项目2021年底前全部建成并完成分配入住。二是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实现公租房“一网通办”,提升综合服务效能。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实现应保尽保,对环卫、公交等行业困难群体和重点产业困难职工实现精准保障。三是加快公租房资产登记,明晰政府、企业、个人的产权,建立三级资产管理台账,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四是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幸福家园”达标工作,实现保障对象“住得进、稳得住、有尊严”。
  三、目标任务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2023年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82个。2020年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7个,其中,临渭区改造37个,渭南高新区改造8个,华州区改造12个;2021年计划改造城镇老旧小区81个,其中,临渭区改造50个,渭南高新区改造5个,华州区改造26个;2022年计划改造118个,其中,临渭区改造70个,渭南高新区改造12个,华州区改造36个。2023年计划改造126个,其中,临渭区改造96个,华州区改造30个。
  (二)城镇棚户区改造。一是未开工的42个项目,2020年10月底开工3个,其中,临渭区1个,华州区2个;2021年开工10个,其中,临渭区8个,渭南经开区2个;2022年开工13个,其中,临渭区10个,华州区1个,渭南高新区2个;2023年开工16个,临渭区14个,华州区2个。二是15个未按期回迁安置房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回迁。其中,临渭区4个,渭南高新区5个,渭南经开区4个,华州区2个。
  (三)公租房建设管理:一是2021年底中心城区未分配入住的47986套公租房全部完成建成并分配入住。其中,华州区414套、渭南高新区144套、渭南经开区1332套2020年底前完成,临渭区46096套2021年底前完成。二是各区2020年12月底完成公租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对环卫、公交等行业困难群体和重点产业困难职工实施精准保障。三是公租房资产的确权登记工作,2020年完成总任务的30%,2021年完成总任务的70%,2022年全部完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四是“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达标工作,200套以上的公租房小区全部实现省市两级验收命名。其中,2020年完成总任务的30%,2021年完成总任务的70%,2022年全部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渭南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三覆盖、四清零、五提升”指挥部领导下,设立中心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改造提升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统筹协调全市城镇老旧小区、公租房、棚户区改造提升工作。成员单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邮政管理局、国网渭南供电公司、市城投集团、市产投集团、市天然气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要联动配合,指导各县市区编制、上报申请纳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改造计划及项目内容清单,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协调解决问题,督办工程进度,促进提升改造工作全面推进。
  (二)加快项目审批。要结合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项目改造方案可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后,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同时,鼓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三)强化筹措资金。要在积极争取中省补助资金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增加财政投入、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地方政府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资金。电力通讯、专业经营单位等要按规定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同时,要积极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
  (四)加快项目建设。一是逐项目分析制约项目建设的不利因素,提出推进措施,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完善相关手续,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二是强化目标责任管理,通过建立问题项目台账,明确建设进度、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具体负责人等,加大项目推进力度,争取项目早日建成。
  (五)完善分配管理。深入推进公租房“一网通办”,推进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协查,将“多部门、多材料、多次跑”的串联审核管理模式转变为一窗受理、一表通用、后台并联的审核模式,通过公租房申请“掌上办”、“指尖办”和大数据比对,优化提升住房保障政务服务效能。
  (六)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提升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居民参与、项目推进和小区管理机制,由市旧城改造事务中心、市保障性住房工作中心对提升改造工作进行督导,对完成情况良好、工作成效显著的, 提请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并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时给予绩效考评加分;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未完成的,提请市政府进行约谈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