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华阴市、华州区、大荔县、蒲城县、富平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管委会:
《全市农田排水(碱)工程恢复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农田排水(碱)工程恢复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尽快恢复全市农田排水(碱)工程作用,降低田间地下水位,改善耕地土壤环境,实现“遇水不涝、遇涝不灾”目标,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全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以及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恢复为主,实施农田排水(碱)恢复保护工程,激活原有灌排系统排涝、排渍、排碱功能;坚持建管并重,明确建设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确保粮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全市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综合整治。依托现有工程设施,找准存在问题,科学编制规划,统筹解决好工程性、体制性问题。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结合不同区域地理条件等因素,坚持生态环境改善与排水(碱)治理并重、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推动恢复保护取得实效。
市级统筹,县级负责。统筹灌溉排水(碱)、农业发展、环境整治和体制改革,形成市级部门指导、县级政府落实、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格局。
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坚持项目建设和日常管护并重,建立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建管运维机制,确保排水(碱)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完成全市灾后重建任务,打通县域间的堵点、难点,清理干、支渠道严重淤积区域,全市农田排水(碱)恢复保护工程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到2025年底,全市农田干支沟渠、田间排水(碱)渠系全面修复,低洼地区排涝能力大幅提升,易涝积水点全部消除,干支沟渠全面绿化,工程运行管护机制逐步完善,因排水(碱)不畅而导致的农田内涝问题全面解决,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持续提升,粮食安全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基础不断巩固。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涉及临渭区、蒲城县、大荔县、富平县、华阴市、华州区和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管委会所辖区域,重点是交口抽渭灌区、洛惠渠灌区、卤泊滩、朝邑内滩、东雷二期抽黄退水区和二华夹槽排水(碱)干沟等六个排水(碱)系统。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尊重自然地理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结合最新国土空间规划和洪涝风险评估结果,编制《全市农田排水(碱)恢复保护工程规划》和县域年度实施方案,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审批工作,积极争取中省项目支持。(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包括有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和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管委会,下同)
(二)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启动实施农田排水(碱)灾后重建工程,修复干支渠水毁、跨沟渠建筑物、重点排水(碱)泵站,打通县域间的堵点、难点;畅通蒲城县南部、富平县东南部、卤阳湖区域的内涝积水入洛通道,减轻交口抽渭灌区排水(碱)压力;全面开展干支渠清淤,恢复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排水(碱)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实施排水(碱)泵站改造工程。依托省交口抽渭灌区西排、东排干渠系统,对现有抽排泵站、供电设施进行全面提升改造,解决临渭区、经开区排水(碱)问题;改造由里、方山、罗敷、柳叶、长涧、桃林寨等抽排泵站,加强华州、华阴县级应急排水(碱)能力建设,解决“二华夹槽”地区农田排水(碱)问题。(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省交口抽渭灌溉中心、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实施排水(碱)渠道恢复改造工程。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交口抽渭灌区、洛惠渠灌区、卤泊滩、朝邑内滩、东雷二期抽黄退水区、东雷抽黄塬下退水区和二华夹槽排水工程的干支排水(碱)渠道进行更新改造、整修绿化,田间排水(碱)渠道进行更新改造,完善各级排水(碱)系统,消除排水(碱)盲点、空白区,提升农田排水(碱)能力。(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省交口抽渭灌溉中心、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成立渭南市灌溉排水(碱)管理中心,负责全市排水(碱)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建立主管部门和专管机构联动联控机制,强化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交通等执法队伍协调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排水(碱)工程安全。(市水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以县域为单位,推进排水(碱)恢复保护工程建设,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将排水(碱)及其辅助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乡村振兴、环境治理、林业建设、农村水利等项目建设内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工程进度关、质量关,提高项目建设效能,促进工程永续发挥效益。(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气象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七)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依法划定全市农田排水(碱)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区。出台全市排水(碱)工程管护办法,完善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 落实管护经费,明确工程产权归属、运行管理责任、应急响应机制。将排水(碱)工程管护纳入河(湖)长制监管范围,建立全市排水(碱)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提升日常管理能力。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水体治理,防止出现黑臭水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基本实现行政村管护制度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2022年2月)。成立全市农田排水(碱)工程恢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全市农田排水(碱)工程恢复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全市农田排水(碱)恢复保护工程规划》编制,召开全市排水(碱)工程修复保护动员工作会议,落实市级部门和县级政府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启动排水(碱)工程恢复保护工作。
(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2022年3月—6月)。县级政府主导,完成灾后重建工作,打通县域间的堵点、难点,清理干、支渠道严重淤积区域,特别是要打通蒲城县南部、富平县东南部、卤阳湖区域的内涝积水入洛通道。
(三)重点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1月-2025年12月)。完成重点项目建设任务,改造提升排水(碱)机泵设备和供电设施,启动智慧化系统建设项目,形成排水(碱)工程基本骨架,基本解决农田内涝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农田排水(碱)工程恢复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及职责见附件),研究解决农田排水(碱)工程恢复保护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县域内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统筹中省高标准农田、乡村振兴、环境治理、林业建设、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等专项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包装项目,争取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农田排水(碱)工程建设。市、县财政部门要列支专项资金,保障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需求。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田排水(碱)工程建设,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工投劳,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强化用地保障。行政审批部门要将农田排水(碱)工程恢复保护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农田排水(碱)工程恢复保护项目纳入省市重点保障项目用地清单,保障建设用地需求;要将排水(碱)防涝设施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严格的国土空间用途管控,防止侵占排水(碱)防涝设施保护区。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将排水(碱)工程恢复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每年对规划和年度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或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要将方案实施情况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切实抓好落实,每半年向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法行为。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凝聚各方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排水(碱)工程恢复保护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