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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建立阶梯增长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渭政办发〔202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建立阶梯增长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建立阶梯增长机制的意见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十四五”规划》以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9〕28号)精神,决定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建立阶梯增长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我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从2022年10月1日起,全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0.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24.5元的基础上增加6元。同时,允许和鼓励有能力的县市区在全市提标的基础上,自行继续提高标准。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阶梯增长机制
  从2023年1月1日起,对正常参保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从到龄次月开始,70周岁(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 80周岁(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90周岁(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8元基础养老金。
  三、资金分担方式
  本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市级财政承担1元,县市区财政承担5元。建立阶梯增长机制所需资金,全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把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根据文件精神逐项落实各项政策,共同抓好基础养老金、阶梯增长标准等测算和调整工作,确保划拨、发放足额及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平稳。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要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续保,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