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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渭政办发〔202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渭南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渭南市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8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确保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等指标达到中省考核要求。

二、突出重点,打好三场攻坚战

(一)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以秋冬季(10月-次年3月)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为重点,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不断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强度。加大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严格环境准入。开展传统产业聚集区综合整治,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深度治理,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治理设施运维监管。进一步优化能源供给结构,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持续做好冬季清洁取暖,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强化面源污染管控,严查秸秆露天焚烧,做好施工扬尘监管,深化道路扬尘治理,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坚持联防联控、协同应对,严格落实区域协作机制,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夏秋季臭氧污染管控为重点,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强化源头管控,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加快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加大治理力度,持续推进石化、现代煤化工、焦化、农药、制药、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产业聚集区整治提升,加强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强化治理设施精细管理,围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不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等突出问题,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和原辅材料达标情况检查;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进一步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推进油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2022年,臭氧浓度稳中有降,力争实现PM2.5和臭氧浓度双降。

(三)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清洁运输等为重点,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重点行业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提升绿色交通运输能力。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完善监管执法模式,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突出重点用车企业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健全重点企业用车管理制度,强化重点工矿企业移动源应急管控。2022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

三、聚焦难点,实施十大专项行动

(一)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1.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禁止新建限制类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质油气产能规模,严控新增炼油产能;严禁新增化工园区。(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以下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产业准入政策、产能置换政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传统产业聚集区排查整治。4月底前完成产业聚集区排查工作,重点排查铸造、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独立轧钢、有色、煤炭采选、化工、包装印刷、家具、彩涂板、零部件制造、人造板等行业和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涉有机化工生产的企业,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通过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2022年底前,完成50%产业聚集区升级改造。继续优化水泥行业错峰生产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

4.开展工业炉窑整治“回头看”。对标《渭南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渭环函〔2019〕335号),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查漏补缺,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对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工艺类型、处理能力、建设运行情况等开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重点排查除尘脱硫一体化、简易碱法脱硫、简易氨法脱硫脱硝、湿法脱硝等低效治理技术,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理设施工程质量、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在重点行业实施低效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对玻璃、煤化工、无机化工、化肥、有色、铸造、石灰等行业,持续实施深度治理;对玻璃、铸造、石灰等行业炉窑,实施提标改造。加快开展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新型煤气化工艺改造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6.深化重点行业炉窑综合整治。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布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开展砖瓦窑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焦炉,蒲城县加大对石灰立窑企业、富平县加大对陶瓷企业治理力度。严格落实中省指导政策,通过淘汰取缔、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布局、提升砖瓦窑行业治理水平。2022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烧结类砖瓦企业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重点行业升级改造专项行动。

7.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持续推进独立烧结、球团、轧钢等企业参照长流程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动水泥、焦化行业实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动陕西华鑫特种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完成评估监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8.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按照中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应急减排实施范围、绩效分级指标相关技术规范等,深入推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2022年底前,全市20%重点行业企业至少达到C级及以上绩效。重点做好砖瓦、石灰窑、陶瓷行业绩效升级改造,加强长效监管。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清单,落实重点行业企业精准减排和绩效分级差异管控措施,进一步推进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健全差异化管控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四)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9.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企业为重点,全面组织排查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力争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10.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对照渭南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清单,全面梳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严把工程质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五)推进清洁能源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11.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压减非电用煤,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2年底,力争新开工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35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达到5.3%;天然气资源量5.7亿立方米,形成市级日最高用气量三天应急储气调峰能力和城镇燃气企业年销售气量5%储气调峰能力。推动油品质量升级,力争到2022年底,全面供应国6b车用汽油,停止销售国6a及以下标准汽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参与)

12.深入推进清洁取暖。持续巩固散煤治理成效,制定现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完善运营保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先立后破”的原则,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燃煤电厂、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持续加大民用和农业散煤替代力度,完善长效机制,防止散煤复烧,到2022年底,全市清洁取暖率达90%左右,平原地区散煤清零成果持续巩固。(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13.开展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加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散煤替代,进一步加大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巩固力度。(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参与)

14.巩固锅炉综合整治成果。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巩固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巩固燃煤锅炉拆改成效、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对保留的供暖锅炉和新建的燃气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实施“冬病夏治”,严厉查处不达标排放燃气锅炉,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六)推进运输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

15.配合推动货物运输“公转铁”。配合省级部门持续推进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从公路转向铁路。积极协调,推动煤矿、钢铁、电力、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持续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货运量在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配套建设铁路专用线。(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16.强化在用机动车执法监管。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和达标监管,重点开展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对燃气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开展执法行动,落实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维护(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责令其维修,达标后方可使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17.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制定老旧汽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含场内车辆)淘汰工作,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国四柴油汽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汽车淘汰更新。强化I/M站和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管理,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参与)

18.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网约车、公务用车、轻型环卫车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鼓励出租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逐年提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七)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1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禁止不达标机械在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开展作业。制定年度抽检抽测计划,重点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等,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抽检比例不得低于2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20.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鼓励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以及火电、钢铁、煤炭、焦化、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1.提升绿色建筑比例。推动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提升建筑能效水效水平,提高住宅健康性能,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加强技术研发推广。到2022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提升到60%、装配式建筑占比达到2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22.加强施工扬尘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建立动态管理清单,公示具体防治措施及负责人信息,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措施,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对问题严重的施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23.规范渣土运输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车完成密闭化改装改造,达到运输过程无扬尘、无遗漏、无抛洒要求,未达到改造升级要求的渣土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持续加大带泥上路和沿路抛洒整治,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卫星定位跟踪等手段,实行渣土运输车辆处置过程中防止渣土滴露、抛洒、乱倾倒全过程的监管。(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

24.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推进城市道路吸尘式机械化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接合部、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出入口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有条件的实施路面硬化。长距离的城市道路、市政、水利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25.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针对铸造、铁合金、焦化、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治炼等行业企业,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粉粒类物料堆放场以及大型煤炭和矿石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26.实施降尘量考核。中心城区月度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进一步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每月对县市区降尘量进行监测排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九)实施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27.加快推进秸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探索建立露天焚烧烟火监控系统,落实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秋收、夏收期间开展专项巡查,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诱发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持续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危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政策规定,适时调整禁限放区域。组织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尤其是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参与)

29.深入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稳定达标运行和定期维护,持续推进营业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对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合理布局,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流动餐饮车等监管执法力度。(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持续控制农业源氨排放。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技术模式。稳步推进生猪、家禽养殖圈舍封闭式管理,推广应用畜禽粪污封闭式收集、贮存、处理技术工艺。积极推进测土配方,优化肥料品种,推广肥料深施、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鼓励有机肥替代。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31.综合治理恶臭污染。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结合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开展综合治理;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探索研究小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粪污收集处理方式;对恶臭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时监测预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十)开展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32.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加快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以第二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及群众信访问题为重点,特别是中央通报典型案例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气环境问题,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确保高质量整改到位。适时开展大气专项督察,对督察发现的重要大气环境问题及失职失责情形,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移交并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3.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按照大气污染季节特征,统筹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围绕春季扬尘治理、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夏秋季秸秆禁烧、冬季PM2.5治理等重难点开展执法工作。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绩效评级企业核查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定期通报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探索建立“重点专项帮扶+远程监督帮扶”工作模式,强化基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4.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严格实施《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组织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强化黑加油站点攻坚。持续打击黑加油站点,严防“死灰复燃”。按职责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严查利用各种改装车辆无证经营、非法流动销售车用汽油、柴油等违法行为。查处未按计划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经营活动。(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强化油质和煤质监管。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劣质煤行为,加大监督检查(抽查)力度。将汽油(含乙醇汽油)蒸气压指标作为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验项目,加大相关产品抽检频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37.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确保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明确减排区域、减排行业和减排可行性技术,紧抓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完善重点减排工程调度、通报、考核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夯实支点,强化八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分解目标任务,细化治理措施,科学安排进度,确保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切实扛起目标责任,制定配套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与)

(二)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响应汾渭平原、关中地区应急联动机制,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积极推进区域应急响应,推动地市联防、部门联动,进一步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与)

(三)完善应急管理机制。2022年9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开展重大活动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空气质量预报、臭氧预报服务,探索重大活动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与)

(四)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类项目征集和储备,统筹资金,重点支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重点涉气行业深度治理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以及大气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等方面,激励支持企业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加快实施提标改造,保障顺利实施。(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考核问责。将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评估。对空气质量明显恶化、年度目标任务进展相对滞后以及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综合运用通报排名、预警、提醒、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深化抓点示范项目。配合省上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抓点示范工作机制,在重点行业企业升级改造、重点企业绩效分级管理、农村清洁取暖推广等方面培育市、县两级典型示范项目,以点带面,推进辖区环境保护水平持续提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七)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深入开展渭南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大气污染源解析等工作,持续推进“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继续推进“一县(区)一策”。积极落实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技术手段和管理机制,开展臭氧来源解析、生成机理、主要来源和传输规律的研究。积极引导并鼓励市域内环境保护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申报科研项目,开展高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大气污染防治人工影响天气保障等技术研究。(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构建全民参与格局。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治理成效,普及健康防护知识等。进一步完善重大舆情管理应对和风险防控机制,积极发挥媒体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营造全民参与、全民共治良好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及市级有关部门参与)

渭南市碧水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统筹“三水”协同共治,落实“四水四定”要求,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结合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年底,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9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劣Ⅴ类比例达到国家要求,纳入国家考核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0%。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

1.实施重点流域水体达标治理。深入推进黄河干流及渭河、金水河、北洛河、石川河、沋河等重点支流水生态环境问题分析和精准治理,切实保障重点支流生态流量。紧盯石川河渭南市出境、沋河入渭口等问题断面水质,制定实施断面水体达标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策,推动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并持续向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以下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按照《黄河流域渭南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渭环发〔2021〕36号)要求,持续巩固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果,以渭河干流、石川河和北洛河入河排污口为重点,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有序开展沋河、石堤河、长涧河等渭河重点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管控入河排污口污染排放,不断改善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督管理,优化审批备案程序,建立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将入河排污口纳入全市环保智慧管理平台系统,实施矢量化管理,发挥信息化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3.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按照《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8),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22年年底前,完成日处理2000立方米及以上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22年6月底前,完成华阴市、白水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2022年年底前,完成华州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开展城市污水管网系统化整治,加快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彻底整治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错漏混接问题,全面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水平。在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有效降低污染浓度,提升入河污水水质。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全过程管理,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积极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4.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农业农村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2022年6月底前,华阴市完成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组织实施2022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提升黑臭水体治理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持续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依法依规淘汰水污染不达标企业落后产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强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管,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确保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有序开展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鼓励支持高污染、高耗能企业清洁化技术改造和科技研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对外经济合作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6.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集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富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推进生态养殖,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养殖粪污处理率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稳步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化肥利用率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加强农业灌溉退水和养殖尾水监督管理,减少对河流水质的影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三)实施“三水统筹”系统化治理。

7.严格水资源管理。全面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2022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4.9亿立方米以内。逐步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施重点河流湖库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建立健全重点河流流量监测机制,确保重要水文控制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目标值。(市水务局牵头)

8.提高水资源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等优先使用再生水,提高矿区矿井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水平。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用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2%以上。持续提高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比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省上下达的指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9.开展水生态健康调查。根据省上统一安排部署,开展黄河流域河湖水生态健康调查与评估工作,探索开展市域重点河湖水生态健康基础调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

(四)提供优质水生态产品。

10.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落实《渭南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意见》(渭环发〔2022〕12号)中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进单一水源供水县(市、区)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巩固县级及以上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推进对不达标水源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水安全。加快完成“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任务,有序推进临渭、华州、华阴、合阳、潼关等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逐步开展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

11.积极打造美丽河湖。积极参与中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评选活动,强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使河湖保持或恢复“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美丽景象,成为人民群众身边的优质生态产品。(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

12.加强医疗废水管控。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升医疗机构污水治理效能,规范和提高医疗机构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质量和运维管理水平。2022年年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等,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并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五)构建精细化管理体系。

13.推进“一断一策”精准治污。各县市区按照精准治污原则,根据区域、流域特征,落实国控断面“一断一策”达标方案,制定并实施市考断面“一断一策”水体达标年度实施方案,坚持“三水”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合力推动流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4.落实流域区域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实施《渭南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通过流域水污染补偿,进一步夯实地方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

15.持续开展“抓点示范”。深入开展石川河水生态环境保护抓点示范,全力保障石川河生态用水,按期建成投运抓点示范工程项目,巩固石川河治理成效,2022年石川河渭南市出境断面力争达到Ⅳ类水体。推广石川河治理示范经验,鼓励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开展抓点示范工作,在流域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黑臭水体治理、排污口整治、重点行业治理等方面多点发力,形成治污合力。(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加强督导调度,推动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各县市区要对照年度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扎实推进工作落实落细,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17.强化监督考核。通过开展专项执法、专项督察、曝光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将各县市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市对县目标任务和考核内容,对于水生态环境质量长期较差且未有切实改善的县市区,由市生态环境局对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18.突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社会实践活动,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知识、技术的推广普及力度,提高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强化各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民“节水洁水”的良好氛围,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19.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市区要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污染事故等信息以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信息调度工作,每月25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书面报送碧水保卫战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本辖区碧水保卫战年度自查报告。

附件: 1.渭南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表

2.保障生态流量重点河流清单

附件1

渭南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目标表

序号

城市名称

县(区、市名称)

水源地名称

水质类别要求

(达到或优于)

1

渭南市

临渭区

渭南市自来水公司东厂水源地

Ⅲ类

2

渭南市

临渭区

临渭区沋河水库饮用水源地

Ⅲ类

3

渭南市

华州区

渭南市涧峪水库饮用水源地

Ⅲ类

4

渭南市

高新区

渭南市高新区水厂水源地

Ⅲ类

5

渭南市

华阴市

华阴市自来水公司

Ⅲ类

6

渭南市

澄城县

五一水库

Ⅲ类

7

渭南市

华州区

华州区城区地下水水源地

Ⅲ类

8

渭南市

华阴市

华山水厂水源地

Ⅲ类

9

渭南市

蒲城县

蒲城县袁家坡水源地

Ⅲ类

10

渭南市

澄城县

澄城县樊家川温泉水源地

Ⅲ类

11

渭南市

富平县

富平县页坡水源地

Ⅲ类

12

渭南市

大荔县

大荔县育红水源地

Ⅲ类

13

渭南市

合阳县

合阳县申都水源地

Ⅲ类

14

渭南市

潼关县

二水厂水源地

Ⅲ类

15

渭南市

白水县

耀卓水源地

Ⅲ类

附件2

保障生态流量重点河流清单

序号

流域

水体名称

水体类型

区县

控制单元

水文控制

断面名称

2022年日均

生态流量

(立方米/秒)

1

黄河流域

渭河

河流

华州区

渭河渭南市潼关

吊桥控制单元

华县水文站

12.0

2

黄河流域

北洛河

河流

蒲城县

北洛河渭南市

王谦村控制单元

状头水文站

1.0

渭南市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为打好净土保卫战,扎实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持续巩固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

1.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以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矿区和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的矿区为重点,排查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以下各项重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的县(区)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集中的县区和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县区为重点,更新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区域和排放要求。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二)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3.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4.强化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深化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推动实施隐患整改,监督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5.推动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聚焦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

6.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重金属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全面落实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持续巩固中轻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果,细化明确行政区域内安全利用类耕地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的具体管控措施。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技术。加强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等,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调整结果经市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省级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参与)

(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9.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强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和监管,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等报告抽查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参与)

10.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办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供应以及改变土地用途等手续。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11.优化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对周边人群造成影响。原则上,居住、学校、养老机构等用地应在毗邻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完成后再投入使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12.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动利用卫星遥感等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五)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13.明确风险管控与修复重点。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污染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加强风险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参与)

14.强化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监管。探索建立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严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针对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地块,强化后期管理。严格效果评估,确保实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目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5.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社会选择水平高、信用好的单位,推动从业单位提高水平和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16.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建设。以“重有色金属矿区或冶炼集中区域耕地土壤源头预防”等建设内容为重点,推进渭南市(潼关县)“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探索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矿冶区土壤环境管理方法和技术模式;综合考虑受污染耕地面积、污染类型等因素,推进潼关县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县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参与,潼关县政府落实)

(六)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17.推进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配合完成省级以上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分析及周边污染源调查评估,推动全市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参与)

18.巩固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针对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分析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非地质背景导致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或达标方案,推动地下水环境质量改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参与)

19.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指导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防渗改造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20.强化组织领导。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对照中省目标要求和任务部署,明确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完善保障措施,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县市区要对照年度目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1.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用于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和项目,以及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调查和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风险管控、修复等活动。(市财政局牵头)

2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3.强化督察考核。进一步加强督查检查,对存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等突出土壤环境问题的,视情进行约谈。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