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华州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渭南市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建设没有“城市病”的城市,促进城市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体检试点工作的意见》(建科函〔2019〕7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开展2020年城市体检工作的函》(建科函〔2020〕92号)及《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21年城市体检工作实施方案>的函》(陕建函〔2021〕29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渭南市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查找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按照“指标体系、数据获取、分析评估、对策分析、政策制定”的城市体检思路,通过城市体检,达到修复城市机体、恢复城市活力的目标,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和品质,推动渭南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把防风险、打基础、惠民生、利长远的改革有机统一起来的要求,着重以防疫情补短板扩内需为主题,查找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达到“三个一”目标。
——制定一套符合实际的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结合渭南城市发展要求,依据城市体检基本指标体系,客观反映渭南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主要围绕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特色指标等9大类,制定体检指标评价体系。
——构建一个基础性、专业性有机结合的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体系。加强城市体检工作技术支撑,建立渭南市城市体检信息平台,达到城市体检“数据收集、指标分析、体检报告、社会调查、问题诊断”系统化管理。
——建立一个系统性的整改长效机制。通过“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方式,逐年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估。
三、工作内容
(一)体检范围。本次体检范围为临渭区、华州区和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建成区范围,面积约70平方公里。卤阳湖暂不在本次体检之列。
(二)工作安排。根据试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阶段性成果要求,城市体检计划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工作安排如下:
1.分解下达工作任务(2022年4月中旬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城市体检中涉及的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等8类78项体检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8类77项任务要求。同时,增加渭南特色亮点的7个特色指标,最终形成包含9大类84项体检任务的渭南市城市体检指标体系。
2.完成数据采集(2022年4月底前)。以官方统计数据为主要依据,对城市体检各项指标测算分析,查找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体检,按照定性与定量、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原则分析论证、综合评价,查找城市建设发展存在的问题。
3.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2022年5月底前)。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要求和城市体检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部署,在自检和第三方体检的同时组织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以人民群众的主观感受反映城市的人居环境水平,确保问卷调查结果客观、真实、有效。
4.形成城市体检自检报告(2022年8月底前)。结合城市体检自检、第三方体检以及问卷调查,对照我市规划指标和现状,完成《渭南市2021年度城市体检自检报告》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工作方法
(一)坚持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科学收集我市体检指标数据,根据我市规模和发展所处阶段、城市发展规划对数据进行定量分析评估,并深入开展定性分析评价,实现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综合得出体检评估结论。
(二)坚持客观评估与主观评价相结合。既以客观数据为基础,又将群众的主观感受作为重要衡量标准,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估内容。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科学确定调查项目,统筹安排调查范围,充分选择调查样本,全面覆盖不同学历、收入、年龄、区域、户籍的调查对象,真实反映群众的实际感受和迫切需求,为城市体检评估和确定城市发展目标、措施提供重要参考。
(三)坚持全域评估与区域评估相结合。既对城市全域的数据和现状进行分析、评价,也对中心城市各区(含开发区、老城区、核心区域)情况进行剖析,点面结合,全面客观反映城市整体和不同区域存在的问题。
(四)坚持多方校验与多面分析相结合。对多个来源渠道的数据进行全面收集,通过综合分析、多方校验后确定采集数据。对同一指标或相近指标,从不同角度进行正反两面分析和全面系统分析,使分析更加深入全面,得出的结论更加真实可靠。
(五)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以查找和发现问题为导向,根据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发展目标,确定工作措施。定期对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进一步校正修订目标和措施,努力建设没有“城市病”的城市。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体检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任第一组长、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网信办、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金融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渭南海关、国家统计局渭南调查队、临渭区人民政府、华州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管委会、渭南经开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产投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城市体检评估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自觉把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城市体检省级试点工作,为我市实施城市更新打好基础。
(二)强化舆论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宣传城市体检评估和城市建设工作中的典型经验、特色亮点、工作成效,通过问卷调查方式,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
(三)强化调度督查。将城市体检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作为市委、市政府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依据。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问题整改力度,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
(四)强化资金保障。做好城市体检购买技术服务的资金保障,加大城市体检评估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吸纳更多专业化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参与到城市建设和管理中来。建立标准化的城市评估体系、信息化平台和城市管理体系,实现城市建设与管理方式的高标准转变,全面推动城市的高质量发展。
请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确定一名联系人,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武翰章
电话:2930587 2930410(传真)
邮箱:wn2054840@163.com
附件:渭南市2021年城市体检评估基础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
附件
渭南市2021年城市体检评估基础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
目标 |
序号 |
指标 |
解释 |
指标类型 |
牵头部门 |
责任单位 |
一、生态宜居(19项) |
1 |
区域开发强度(%) |
市辖区建成区面积占市辖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 |
组团规模(平方公里) |
市辖区建成区内每一个组团的规模,有2个以上组团的应分别填报。组团指具有清晰边界、功能和服务设施完整、职住关系相对稳定的城市集中建设区块,组团规模不宜超过50平方公里。 |
导向 指标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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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口密度超过每平方公里1.5万人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平方公里) |
市辖区建成区内人口密度超过每平方公里1.5万人的地段总占地面积。人口密度是指城市组团内各地段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人口数量。 |
底线 指标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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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建住宅建筑高度超过80米的数量(栋) |
当年市辖区建成区内新建住宅建筑中高度超过80米的住宅建筑栋数。建筑高度是指建筑物屋面面层到室外地坪的高度,新建住宅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以下。 |
底线 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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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生态廊道 达标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长度,占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生态廊道长度的百分比。生态廊道是指在城市组团之间设置的,用以控制城市扩展的绿色开敞空间。 |
底线 指标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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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当年城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上一年度城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降低幅度。 |
底线 指标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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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宜居(19项) |
7 |
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 占比(%) |
市辖区建成区内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新建的建筑面积,占全部新建建筑总面积的百分比,应达到100%。 |
导向 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8 |
城市绿道服务半径 覆盖率(%) |
城市绿道1公里半径(步行15分钟或骑行5分钟)覆盖的市辖区建成区居住用地面积,占市辖区建成区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城管执法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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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公园绿地服务半径 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市辖区建成区内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5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园绿地按照500米服务半径测算;2000—5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按照300米服务半径测算。) |
导向 指标 |
市城管执法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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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地段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环境噪声达标地段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
11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
市域全年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100的天数。 |
底线 指标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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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市辖区建成区内纳入国家、省、市地表水考核断面中,达到或好于Ⅲ类水环境质量的断面数量,占考核断面总数量的百分比。 |
底线 指标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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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 收集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通过集中式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的生活污染物量占生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例,不宜小于70%。 |
导向 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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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再生水利用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量,占污水处理总量的百分比,不宜小于25%。 |
导向 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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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城市生活垃圾 资源化利用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城市生活垃圾中物质回收利用和能源转化利用的总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不宜小于55%。 |
导向 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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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城市建成区区域噪声平均值(分贝) |
指城市建成区内经过认定的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的等效声级算数平均值 |
导向 指标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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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
城市热岛强度是指城市中心区平均气温与周围郊区(乡村)平均气温的差值。 |
导向 指标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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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宜居(19项) |
18 |
建设用地地均GDP (万元/公顷) |
每万元GDP产出消耗的建设用地面积 |
导向 指标 |
市统计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19 |
工业用水重复 利用率(%) |
工业用水中重复利用的水量与总用水量的比值 |
导向 指标 |
市水务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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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舒适(12项) |
20 |
完整居住社区 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达到《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的居住社区数量,占居住社区总数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民政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21 |
社区便民商业服务设施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有便民超市、便利店、快递点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社区数,占社区总数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商务局、 市体育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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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社区老年服务站 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建有社区老年服务站的社区数,占社区总数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民政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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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普惠性幼儿园 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学位数,占在园幼儿数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教育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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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分担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总门诊量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卫生健康委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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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人均社区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人) |
市辖区建成区内常住人口人均拥有的社区体育场地面积。 |
导向 指标 |
市体育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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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社区低碳能源设施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配备充电站(桩)、换电站、分布式能源站等低碳能源设施的社区数量,占社区总数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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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老旧小区改造 达标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已改造老旧小区达标数量,占市辖区建成区已改造老旧小区总数的百分比。达标的老旧小区是指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符合当地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改造小区。 |
导向 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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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新建住宅建筑密度超过30%的比例(%) |
市辖区建成区内新建住宅建筑密度超过30%的居住用地面积,占全部新开发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住宅建筑密度是指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与所在居住用地面积的比例。 |
底线 指标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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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康舒适(12项) |
29 |
适龄儿童入园率(%) |
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占适龄儿童总数比例 |
底线 指标 |
市教育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30 |
幼儿园300米 覆盖率(%) |
社区幼儿园300米半径范围覆盖居住用地面积占居住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
底线 指标 |
市教育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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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小学500米 覆盖率(%) |
小学500米半径范围覆盖居住用地面积占居住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
底线 指标 |
市教育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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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韧性(8项) |
32 |
城市内涝积水点密度 (个/平方公里) |
市辖区建成区内每平方公里土地面积上常年出现内涝积水点的数量。 |
导向 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33 |
城市可渗透地面 面积比例(%) |
市辖区建成区内具有渗透能力的地表(含水域)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不宜小于45%。 |
底线 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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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人/万车) |
市辖区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与市辖区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 |
导向 指标 |
市公安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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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城市年安全事故 死亡率(人/万人) |
市辖区内每年因道路塌陷、内涝、管线泄漏爆炸、楼房垮塌、安全生产等死亡人数,与市辖区常住人口的比例。 |
导向 指标 |
市应急管理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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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人均避难场所面积(平方米/人) |
市辖区建成区内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与常住人口的比例,不宜小于1.5平方米/人。 |
底线 指标 |
市应急管理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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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城市二级及以上 医院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4公里(公交15分钟可达)服务半径覆盖的建设用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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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城市标准消防站及小型普通消防站 覆盖率(%) |
设在城市的消防站,一级站辖区面积不宜大于7平方公里责任区/5分钟,二级站辖区面积不宜大于4平方公里责任区/5分钟,小型站辖区面积不宜大于2平方公里责任区/5分钟可达;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宜大于15平方公里责任区/5分钟可达。 |
导向 指标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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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建成区防洪堤防 达标率(%) |
城市防洪堤达到相关防洪标准要求的长度占现状防洪堤总长度的比例。 |
底线 指标 |
市水务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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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通便捷(7项) |
40 |
建成区高峰期平均机动车速度(公里/小时) |
市辖区建成区内高峰期各类道路上各类机动车的平均行驶速度。 |
导向 指标 |
市公安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41 |
城市道路网密度 (公里/平方公里) |
市辖区建成区组团内城市道路长度与组团面积的比例,有2个以上组团的应分别填报。组团内每平方公里道路长度不宜小于8公里。 |
导向 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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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城市常住人口平均单程通勤时间(分钟) |
市辖区内常住人口单程通勤所花费的平均时间。 |
导向 指标 |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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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通勤距离小于5公里的人口比例(%) |
市辖区内常住人口中通勤距离小于5公里的人口数量,占全部通勤人口数量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
44 |
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采用公交、步行、骑行等方式的出行量,占城市总出行量的百分比,不宜小于60%。 |
导向 指标 |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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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专用自行车道密度 (公里/平方公里) |
市辖区建成区内具有物理隔离的专用自行车道长度与建成区面积的比例,每平方公里不宜小于2公里。 |
导向 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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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中心城区公交站点 500米覆盖率(%) |
公交站点500米半径范围面积占中心城区面积的比率 |
底线 指标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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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貌特色(6项) |
47 |
当年获得国际国内各类建筑奖、文化奖的项目数量(个) |
当年市辖区内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获得国际国内各类建筑奖、文化奖的项目数量(包括国内省级以上优秀建筑、工程设计奖项、国外知名建筑奖项以及文化奖项)。 |
导向 指标 |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48 |
万人城市文化建筑面积 (平方米/万人) |
市辖区内文化建筑(包括剧院、图书馆、博物馆、少年宫、文化馆、科普馆等)总面积与市辖区常住人口的比例。 |
导向 指标 |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科技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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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城市历史风貌破坏负面事件数量(个) |
当年市域内存在拆除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砍老树,破坏地形地貌、传统风貌和街道格局等负面事件的个数。 |
底线 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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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城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率(%) |
市辖区内近5年开展保护修缮项目的历史文化街区数量,占历史文化街区总量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
五、风貌特色(6项) |
51 |
城市历史建筑 空置率(%) |
市辖区内历史建筑空置数量占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总数的百分比,不宜超过10%。 |
导向 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52 |
城市国内外 游客量(万人) |
当年市辖区内主要节假日国内外游客量。 |
导向 指标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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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整洁有序(7项) |
53 |
城市门前责任区制定 履约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门前责任区制定履约数量,占门前责任区总量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城管执法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54 |
城市街道立杆、空中线路规整性(%) |
市辖区建成区内立杆、空中线路(电线电缆等)规整的城市街道数量,占建成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总量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
55 |
城市街道车辆停放 有序性(%) |
市辖区建成区内车辆停放有序的城市街道数量,占建成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总量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公安局、 市城管执法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
56 |
城市重要管网监测监控覆盖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对城市重要管网进行动态监测的城市街道数量,占建成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总量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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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城市窨井盖完好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窨井盖完好的城市街道数量,占建成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总量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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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占比(%) |
市辖区建成区内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数量,占建成区内住宅小区总量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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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城市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生活垃圾分类的住宅小区数量占城市住宅小区总数的比例 |
底线 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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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多元包容(5项) |
60 |
道路无障碍设施 设置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主干道、次干道、支路的无障碍设施设置率(包括缘石坡道设置率、盲道设置率、出入口盲道与道路盲道相衔接比例、人行横道过街音响提示装置配置率、人行横道安全岛轮椅通道设置率、新建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无障碍设施建设率的平均值)。 |
导向 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61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占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比例(%)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占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民政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
七、多元包容(5项) |
62 |
常住人口住房保障服务覆盖率(%) |
市辖区内正在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数量,占应当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总数量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63 |
住房支出超过家庭收入50%的城市家庭占比(%) |
市辖区内当年用于住房的支出超过家庭年收入50%的城市家庭数量,占城市家庭总数量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国家统计局 渭南调查队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
64 |
居住在棚户区和城中村中的人口数量占比(%) |
市辖区内居住在棚户区、城中村的人口数量,占市辖区常住人口总数量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公安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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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创新活力(13项) |
65 |
城市小学生入学 增长率(%) |
市辖区内当年小学生入学人数,较基准年(2015年)城市小学生入学人数的增长率。 |
导向 指标 |
市教育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66 |
城市人口年龄 中位数(岁) |
当年市辖区内城市常住人口年龄中位数。 |
导向 指标 |
市统计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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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政府负债率(%) |
地方政府年末债务余额,占城市年度GDP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财政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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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城市新增商品住宅与新增人口住房需求比(%) |
市辖区内新增商品住宅竣工面积,占新增人口住房总需求的百分比。新增人口住房总需求是指当年城市新增常住人口×人均最小住房面积。 |
导向 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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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全社会R&D支出占GDP 比重(%) |
当年全市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科技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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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万人新增中小微企业 数量(个/万人) |
当年市辖区内净增长中小微企业数量,与市辖区常住人口的比例。 |
导向 指标 |
市行政审批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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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万人新增个体工商户 数量(个/万人) |
当年市辖区内净增长个体工商户数量,与市辖区常住人口的比例。 |
导向 指标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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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万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个/万人) |
当年市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与市辖区常住人口的比例。 |
导向 指标 |
市科技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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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城市信贷结构优化 比例(%) |
全市当年城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基准年城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金融办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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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创新活力(13项) |
74 |
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城市GDP的比例 |
导向 指标 |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统计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75 |
青年人口占比(%) |
城市常住人口中,15-44岁的青年人口总量占城市常住人口数量的比例 |
导向 指标 |
市统计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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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年度举办国际会议、展览、体育赛事数量(次) |
城市举办或服务经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认证的大型会议的数量 |
导向 指标 |
市商务局、 市体育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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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对外贸易进出口额 (亿元) |
全年城市对外贸易进出口货物的总值 |
导向 指标 |
渭南海关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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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特色指标(7项) |
78 |
集中供热普及率(%) |
市辖区建成区集中供热面积占市辖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79 |
公厕设置密度 (个/每平方公里) |
市辖区建成区每平方公里拥有公厕数量 |
导向 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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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供水普及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用水人口与总人口的比率 |
导向 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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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检验项目合格率(%) |
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检验合格项目占总检验项目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卫生健康委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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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自备井关停率(%) |
市辖区建成区内已关停的自备井占自备井总量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水务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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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燃气普及率(%) |
市辖区建成区使用燃气的人口与总人口的比率 |
导向 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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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城市道路 亮灯率(%) |
市辖区建成区城市道路路灯覆盖面积占城市道路总面积的百分比 |
导向 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政府(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