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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若干措施的通知

渭政办发〔202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渭南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大纾困惠企力度,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21〕4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

(一)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对接争取省级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扶持,扩大支持企业范围。持续发挥市级民营企业纾困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减轻房屋租金、水电费等负担,给予社保补贴。(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产投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县市区的中小微企业减免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2022年一季度房租,鼓励有条件的延长免租时间。对在疫情期间给予中小企业房租、标准化厂房租金、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积极申请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向上争取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通过业务补助、保费补贴、增量和绩效评价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政策引导性强、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收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奖补力度,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不断扩大小微企业担保规模、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收取的年化平均担保费率减少至1%以内。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人行渭南中心支行、渭南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国担基金“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持续扩大业务规模。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开发批量化担保产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科创企业发展。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产业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高、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采取灵活多样的担保方式,提高担保服务效率。(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渭南中心支行、渭南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梳理中省关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扶持政策,积极帮助企业向上申请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和两化融合、汽车产业等扶持资金,并及时兑付到位。统筹工业倍增计划专项资金,兑现新增产能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行业龙头认定、技术改造、招商引资、标准化厂房等工业倍增计划政策,通过项目补助方式,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帮助小微企业向上争取服务补贴券,对小微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给予补贴,力争更多小微企业享受省级服务补贴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

(六)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引导中小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市税务局、市财政局、渭南海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持续清理涉企收费,深入推进转供电、供水供气等环节价格监管工作,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至2022年6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对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暂不划拨个人账户。(市医保局)

三、进一步缓解融资问题

(九)加大信用贷款投放,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持续深化“银税互动”,探索对依法纳税、诚实守信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新模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担保机构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一般增信类业务和特殊增信类业务组合服务,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规模。(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人行渭南中心支行、渭南银保监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随意压缩贷款规模和授信额度,不随意调降贷款分类标准,适当提高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提高首贷获得率,做好续贷基础工作,大力推广信用贷和随借随还贷。对于受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按规定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市金融办、人行渭南中心支行、渭南银保监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促融资纾企困”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倍增专项行动,围绕我市15条重点产业链,聚焦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将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在中征平台进行全量登记,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打造上下游企业供应链融资链条,推动核心企业接入中征平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以供应链融资支持重点产业链发展。不断完善线上融资服务体系,创新政银企对接形式,强化信息共享机制,高效、便捷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市金融办、人行渭南中心支行、渭南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产品设计,探索发展金融咨询、专题培训等多样化服务,强化“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积极落实两项货币直达政策工具接续转换工作,确保2022年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春风行动”活动,加大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宣讲培训力度,增强企业运用金融工具促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发挥正面导向激励作用,用好银行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机制,对服务中小微企业成效好的银行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发挥金融联络员工作机制,为企业精准把脉,提高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渭南中心支行、渭南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三)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名单共享机制,鼓励银行量身定制“专精特新”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建立科技、工信、税务、金融等部门直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机制,“一企一策”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服务专员,定制专属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税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推进工业倍增发展基金投入使用,对全市范围内引进签约并实施的符合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辐射带动能力强、投资体量大的产业链项目进行支持。完善基金投资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市产投集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推动缓解成本上涨压力

(十五)加强煤炭、钢铁、有色、化工等行业大宗重点商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涉企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工作,开展重点领域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六)聚焦“353”产业体系,开展产业链供需对接活动,突出15条重点产业链,组织大型企业、骨干企业发布需求。支持大型企业、行业协会搭建重点行业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举办产销对接活动,加强原材料保供对接服务。鼓励域内大中小企业相互配套,支持供应链上下游稳定原材料供应和产销配套协作,推动中小企业与配套企业建立长期供销协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七)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继续推广差异化收费,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涉企收费政策,促进物流降本增效。鼓励进出口企业通过中欧班列开展货物贸易,抢抓中欧班列长安号继续试行“铁路快速通关模式”的机遇,帮助有关中小企业实现出口货物“装运发货即离境”、进口货物“一站到达”,减少货物在边境口岸滞留时间,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提高中小企业产品竞争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渭南海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十八)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制造业、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等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梳理产业链龙头企业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确保企业已有订单正常生产。落实中省电价政策,加强协调调度,做好政策宣传,确保电价政策能够及时传导至中小企业。引导高能耗、具备负荷可调节空间的中小企业参与西北区域省间调峰辅助服务市场,降低用电成本。(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九)进一步强化中小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等生产要素保障,完善保障协调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对160千瓦及以下中小微企业用电报装开展“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加快售电侧改革。(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推行产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六、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岗扩岗

(二十一)持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按国家规定提高返还比例,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发放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对接收见习人员且年度留用率不低于50%的中小企业,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对社区工厂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和场地租赁费、水电费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二)落实保障中小微企业用工若干措施,发挥“秦云就业”等平台作用,举办中小微企业专场招聘活动,建立中小微企业用工对接机制。开展多层次用工培训,优化劳动力供给。鼓励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人才培训和招聘引进等服务,加强中小微企业人才对接。提供优质高效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二十三)加强清欠问题督办和民企投诉办理,健全完善预防新增拖欠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要求,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把关和预算的审核,制止项目投资未落实资金来源或未批先建的行为,从源头预防新增拖欠。加强审计监督,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逾期占用、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四)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严格落实中省清欠工作要求,压实各级责任。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时支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的账款,从源头上防范层层拖欠形成的“三角债”,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严禁以不签合同、在合同中不约定具体付款时限和付款方式等方法规避及时支付义务的行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着力扩大市场需求

(二十五)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作用,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督促采购人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的份额。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在增量扩面上下功夫,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六)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契机,帮助中小企业用足用好成员国降税、区域原产地累计规则等政策红利,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组织我市中小企业参加线上、线下举办的国际展会和经贸对接活动,对参加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用70%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探索发展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通过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海外仓”和一站式服务体系,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巩固东南亚、东盟、中亚等传统市场,进一步拓展欧洲、美洲等一线国际市场,深耕国内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聚焦长三角、珠三角主要消费地,开拓口岸城市农产品市场,举办渭南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扩大渭南市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组织引导中小企业加入并使用国家贸促会国际经贸调解平台“贸发通”,对中小企业在进出口中遇到的经贸摩擦等问题进行法律咨询和援助。(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持续优化涉企服务

(二十七)常态化开展企业帮扶,深入实施市县两级领导包联重点企业制度,加大对重点行业和中小企业的帮扶力度,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和合理诉求,帮助解决原材料供应、产品生产、物流运输、资金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审速批,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将更多中小企业纳入帮扶范围。根据企业规模、类型及所属行业,分级分批组织惠企政策解读和案例分析,持续推动政策落实,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市工业倍增计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八)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涉企案件中处理秉持谦抑司法原则,坚持打击与救治并重,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利影响,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普法宣传,提高中小企业维权意识和能力。(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十九)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在政策上做加法、在审批上做减法、在服务上做乘法、在障碍上做除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公平化营商环境,提供全链条、全方位服务保障。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容缺+承诺+并联审批+帮办代办”审批模式,提高重大产业项目审批速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推动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线下专区,构建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的优质高效服务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十)助力中小企业信用修复,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申请,尽快重塑企业信用。(市委网信办)

(三十一)认真落实中省关于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措施,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短信和手机APP等多种形式,提升政策知晓率、获得感和便利度。用好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平台,有针对性地推送优惠政策,为企业创新创业创造提供强大引导力、助推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三十二)强化联合督导检查,将中小企业纾困帮扶成效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压实市县两级帮扶职责。及时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并向全市推广,全力推动纾困帮扶工作。组织惠企政策执行专项检查,探索建立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制度,系统评价各县市区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水平和实际效果。开展年度中小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强化评议结果运用。(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十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勇于开拓创新,细化纾困举措,采取针对性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困难,切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