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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渭政办发〔2023〕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是新污染物主要来源。目前,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162号),统筹推动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渭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调查评估、精准施策,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示范引领、总体推进”为工作原则,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加快美丽渭南建设,助力打造黄河中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

(二)主要目标。

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制定我市“十四五”重点区域新污染物试点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制定并发布我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管控措施。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我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防控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全面加强。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治理体系。

1.做好法规制度衔接落实。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条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涉及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与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相衔接。(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治理协调机制。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强部门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按照市负总责、区县落实的原则,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机制,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渭南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调查评估,建立管控清单。

3.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组织开展我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工作,摸清重点行业中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用途等信息。按照陕西省编制的首批优先评估化学物质清单,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鼓励引导社会监测机构参与,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2023年底前,根据省调查监测方案制定我市“十四五”重点区域新污染物试点调查监测工作方案。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我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制定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开展我市涉新污染物企业调查、环境调查监测,建立环境调查制度和数据库。在省级发布的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基础上,2023年制定并发布我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渭南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污染产生。

6.严格落实淘汰或限制措施。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工业化学品、农药、兽药、药品、化妆品等,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加强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中化学品的进出口管控,强化《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中化学品的进出口环境管理。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渭南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标识管理。全面落实国家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严格执行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制性国家标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污染排放。

8.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依法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应公示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推进绿色制造示范创建,推动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纳入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等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到2025年末,50%以上达到部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省级以上畜禽核心育种厂实施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农药使用管理。加强农药使用管理,严格落实再评价要求,开展农药环境风险监测。2025年底前,完成一批我市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再评价。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鼓励使用便于回收的大容量包装物,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倒逼企业落实新污染物治理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末端治理,降低环境风险。

12.加强新污染物协同治理。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落实国家相关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的监管,确保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对排放(污)口及其周边环境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并进行自行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3.加强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筛查、建立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企业等产废单位和处置经营单位清单,将其纳入“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范围,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要求。加强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处置的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以新污染物治理需求为导向,鼓励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形成一批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在国家土壤防治先行区潼关县开展历史遗留废渣全面排查和综合治理试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治理基础。

15.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在省、市科技计划中支持新污染物监测技术、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以及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关,加大涉新污染物的科研项目立项及奖项申报支持力度。聚焦新污染物治理关键问题和方向,整合现有资源,支持新污染物领域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监督、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强化新污染物监督、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依托现有的分析测试能力,购置新污染物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加强新污染物检测人员队伍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加强对各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管执法,加强工作督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加大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将新污染物治理落实情况作为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并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及时预警。(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渭南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经费投入,拓宽资金渠道。根据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和治理等工作经费予以保障。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渭南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创新方式方法,广泛高效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