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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渭政发〔202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

现将《渭南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稳妥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难题,完善企业破产退出和救治机制,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发改财金〔2019〕110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企业破产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陕政办函〔2018〕3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企业破产市场化、法治化导向,建立党委领导下政府和法院处置企业破产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法院司法职能与政府行政职能有效对接,统筹推进企业破产法律事务与社会事务协同解决,综合治理企业困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二、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和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我市企业破产工作顺利进行,使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尽快盘活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尽快退出市场。

(二)建立企业破产处置统一沟通协调机制,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法院的职能作用,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涉及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破产企业涉税、工商登记注销、产权瑕疵、破产费用保障、职工安置、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难点问题。

(三)推动企业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审理模式,加快破产案件审判进度,积极发挥破产管理人作用,促进企业破产审判工作法治化、市场化、专业化。

(四)研究解决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单位提出需要由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问题,共同完成对我市困难企业的救治和资源的优化整合,精准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府院联动机制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和市中级法院院长担任召集人,必要时召集人可以委托主管负责同志担任临时召集人,以市中级法院、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15个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指定1名相关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

府院联动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级法院,由市中级法院分管副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协调府院联动机制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相关信息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市中级法院:与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召集联动机制联席会议;落实上级法院有关破产审判工作的部署,加强破产审判力量配备和对管理人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企业破产审判机制创新;统筹汇总提出在破产处置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需要法院解决的问题;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加快审判进度,适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破产审判情况;负责起草企业破产处置情况报告、筹备联席会议相关会务工作、汇总相关信息以及其他日常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市金融办):协调中省驻渭金融监管部门指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参与企业破产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与市中级法院组织召集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共享“僵尸企业”名单、开展“僵尸企业”处置督促指导等相关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发改部门协调处理的问题。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做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解决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市公安局:在刑民交叉企业破产案件中,协助开展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有关责任人员的查找、控制以及破产企业流失资产的追查;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加强防逃控逃工作,努力追赃挽损;协助管理人持法院调查令查询破产企业车辆登记情况,依法办理企业破产处置涉及车辆相关业务;协助做好企业破产中的突发事件处置、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市财政局:按照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现有财政资金,做好企业破产相关经费保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破产管理人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工工资及社保待遇拖欠、经济补偿金支付等问题;在破产债权申报期内及时申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债权;指导做好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中涉及房屋交易等工作;根据法院和管理人提交的相关文件依法及时办理不动产预告、抵押、查(解)封、注销、变更、首次登记等手续;落实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土地管理相关政策,依法依规做好土地处置工作,积极盘活土地资源。

市生态环境局:做好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涉及环境保护手续办理等工作。

市国资委:指导市属国有企业破产工作和“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统筹汇总提出市属企业在破产处置中需要法院和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市市场监管局:研究解决企业破产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档案查询、信息公示等方面的问题,为管理人履职和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市医保局:指导破产管理人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问题,核算相关费用,指导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债权申报期内及时申报医疗、生育保险债权。

市行政审批局:依据法律法规办理与破产处置相关的股权变更、企业合并与分立、注销登记、股权质押注销等事项,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市税务局:落实国家针对破产企业的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破产企业依法调整破产企业征税方式,在破产债权申报期内及时申报税收债权;解决企业破产程序中税务发票领用、税务注销、税收滞纳金核销、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破产重整企业税收信用修复、非正常户转正常户等问题;将整个清算期作为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破产企业清算所得,作为企业所得税征税依据;协调做好破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政策适用和应纳税额计算;配合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欠费缴费问题。

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做好企业在征信系统中录入破产重整相关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在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在财产处置方案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重整信贷支持等方面切实支持企业破产工作;指导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支持相关单位查控破产企业账户资金流向。

四、工作机制

(一)会议机制。会议由召集人或临时召集人召集,由下设的办公室承办。根据议题召集成员单位相关成员或联络员,研究解决破产案件个案推进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议题可由各成员单位提出,办公室确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对报请协调解决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形成会议纪要;尚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可待条件具备后另行提交审议。逐步完善破产事务处置的规则,保障破产案件平稳有序推进。

(二)督促推进机制。会议确定由成员单位协调解决的事项,应函告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予以协办并函复协办结果。对成员单位不能及时协办的,办公室应予催办。

(三)风险预警评估机制。建立破产案件受理预警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研判评估,对涉及重大风险和舆情影响的企业破产案件,制定针对性处置方案。

(四)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监测评估涉及破产企业的相关信息,及时互通全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情况,汇总、编发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和做法,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方向与重点进行研判和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真正做到办案的政治、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强化协同合作。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良性发展,持续优化破产工作的外部环境。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紧盯职责任务,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确保具体案件处理、政策协调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工作进展。对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府院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确保府院联动机制高标准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