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增强我市消防安全风险抵御能力,依据《渭南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渭政办发〔2022〕2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消安委实体化运行
推进消安委实体化运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的具体行动,也是补齐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短板、提升火灾防御能力的务实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完善常态化监管协同机制,强化消防安全委员会综合监管职能和防范化解风险能力。2023年底前,市县两级消安委要按照“专人、专办、专职”原则,在本级政府(管委会)内设置独立办公室,承担消安委办公室工作职责。消防救援机构派专人常驻办公,各消安委成员单位选派专人轮流办公。市县两级消安委办公室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实施“日研判、周通报、季调度、年考核”等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工作保障,按照“一人一机一位”配备行政办公设备。消防救援机构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抽调人员日常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消安委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抽调精干力量,全力支持消安委实体化运行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切实提升消防工作成效。
二、加快补齐基层消防安全短板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意见》(陕办发〔2021〕25号)要求,以“有场地、有专人、有保障”为总体标准,加快推进“一所一站”建设。2023年底前,28个城市建成区的街道全部挂牌并实体化运行消防所;没有消防救援力量的20个街道 、14个全国重点镇全部建成政府专职消防站(详见附件)。消防所与消防站按照防火巡查、灭火救援、消防宣传、网格指导、信息采集“一岗五责”的模式,纳入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实现战时应急、平时防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一所一站”选址、建设、人员招录、业务保障的统筹协调,将建设及运行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下沉编制、统筹调剂等方式为“一所一站”配备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围绕日常管理、防火巡查、宣传培训、综合应急救援等环节,不断完善“一所一站”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级晋升等工作制度,实现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早发现、早处置,切实打通消防工作“末梢终端”。
三、强化消防安全联防联控机制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和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明确的消防工作责任,扎实细致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别是针对新行业、新业态消防安全工作,要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合协作,实现跨部门综合监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监管责任清单,切实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消防救援机构要综合运用警示、提示、督办、约谈、考核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确保“一所一站”建设和消安委实体化工作有力有序推进。要会同考核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对工作进度慢、任务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考评扣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亮点,推动全市消防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附件:全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任务清单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市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任务清单
县(区) | 消防所(28) (2023年底前完成) | 政府专职消防站(34) (2023年底前全面建成) | |
街道(28) | 街道(20) | 镇(14) | |
应建消防所 | 应建专职消防站 | 应建专职消防站 | |
临渭区 | 向阳街道、站南街道、双王街道 | 杜桥街道、解放街道、向阳街道、站南街道、双王街道 | 阳郭镇、下邽镇 |
高新区 | 辛市街道、龙背街道、阳曲街道、 信义街道、崇业路街道、良田街道、 白杨街道 | 崇业路街道、辛市街道、阳曲街道、信义街道、白杨街道 | |
华州区 | 华州街道 | 华州街道 | 柳枝镇 |
华阴市 | 太华路街道、岳庙街道 | 岳庙街道、 太华路街道、 | 罗敷镇、华西镇 |
韩城市 | 新城街道、金城街道 | 新城街道、 金城街道 | 芝川镇 |
富平县 | 城关街道、东华街道 | 城关街道 | 淡村镇 |
蒲城县 | 奉先街道、紫荆街道 | 紫荆街道 | |
大荔县 | 东城街道、西城街道 | 东城街道 | 朝邑镇、官池镇 |
合阳县 | 城关街道 | 坊镇 | |
澄城县 | 城关街道 | 冯原镇、韦庄镇 | |
潼关县 | 城关街道 | 城关街道 | 秦东镇 |
白水县 | 城关街道 | 城关街道 | 林皋镇 |
备注:一所一站人员配备标准:街道消防所按照4名消防管理员配备;街道专职消防站按照15名专职消防员,重点镇专职消防站按照8名专职消防员配备。消防所和专职站可以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