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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渭政办发〔202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做好防治工作。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有效做好渭南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以及《渭南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渭南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现状

全市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面积为3768.8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32.74%。截止2023年3月,全市现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477处(不含韩城市),直接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7437户31304人,威胁财产约22.7亿元。按照地域分布:潼关县83处、华阴市34处、华州区49处、临渭区46处、蒲城县42处、合阳县43处、白水县68处、澄城县51处、富平县12处、大荔县43处、渭南高新区6处;按灾害类型分:滑坡86处、崩塌228处、泥石流57处、地面塌陷95处、地裂缝11处;按险情等级分:特大型3 处、大型14处、中型102处、小型358处。

二、2023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测

(一)降水预测。

据市气象局预测:预计渭南市2023年1—10月总降水量470~60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0~1成;平均气温15~17℃,较常年同期偏高0~1℃。预计春季第一场透墒雨(≥20毫米)出现在4月上旬;初夏汛雨开始时间较常年偏晚;盛夏有10天左右轻伏旱,出现时间为7月下旬至8月上旬;秋淋出现时间较常年略偏晚,强度略偏弱;终霜冻和初霜冻出现时间均接近常年同期。

春季(3—5月):降水量中北部100~125毫米,南部110~140毫米,均较常年同期偏多1~2成。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高0.5℃左右。春季第一场透墒雨(≥20毫米)将出现在4月上旬,开始日期较常年同期略偏早。

夏季(6—8月):降水量中北部190~240毫米,南部210~260毫米,均较常年同期偏少0~1成。平均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0~0.5℃。预计初夏汛雨开始时间较常年偏晚。7月上旬到中旬为多雨时段。7月下旬至8月上旬有10天左右的轻伏旱,出现时间较常年略偏晚。

秋季(9—10月):降水量中北部140~160毫米,南部160~180毫米,均较常年同期偏多0~2成。平均气温接近常年同期。秋淋开始时间较常年略偏晚,强度略偏弱。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渭南市地质灾害发育特点规律和近年来灾情统计分析,全市地质灾害总体呈平稳下降趋势,但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仍然较大。一是受强降雨影响,低山丘陵区、秦岭山区、黄土台塬斜坡地带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二是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在人口密集区和矿山开采区,公路和铁路沿线及秦岭山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三是受极端天气和人类工程活动叠加影响,北部低山丘陵区、公路交通沿线和黄河右岸以及白水县、蒲城县、合阳县、澄城县煤矿开采区、黄土台源斜坡地带;潼关县南部、华阴市、华州区和临渭区等秦岭山区、黄土台塬斜坡地带和铁路、公路交通沿线。发生群发性地质灾害可能性大,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重点防范区段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期。

冬春季(1—5月):为地质灾害易发期。主要以冻融引发的崩塌、滑坡为主。3月、4月份还应注意春季塬边地带等农田灌溉引发的崩塌、滑坡、地裂缝等灾害。

夏季(6—8月): 为地质灾害高发期。主要以短时强降水引发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为主。

秋季(9—10月):为地质灾害较高发期。主要以短时强降水和长期累积降水引发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为主。

冬季(11—12月): 为地质灾害低发期。主要以冻融引发的崩塌和滑坡为主。

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是因地下采矿引起,地裂缝为活动断裂或黄土湿陷引发,应全年防范。

(二)重点防范区域。

南部秦岭北麓片区:包括临渭区、华州区、潼关县、华阴市和华山景区,以泥石流、崩塌、滑坡为主;北部黄土台塬片区:包括蒲城县、合阳县、白水县、澄城县和富平县,主要为煤炭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及塬边地带的滑坡、崩塌灾害;东北部黄河沿岸与黄土沟壑片区:包括大荔县、合阳县,黄土沟壑边坡地带以崩塌、滑坡为主。

(三)重点防治段。

1.地质灾害重点防治镇。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严重威胁的镇有:临渭区桥南镇、阳郭镇;潼关县秦东镇;合阳县百良镇、同家庄镇、黑池镇;大荔县段家镇、冯村镇、范家镇;蒲城县高阳镇、罕井镇等;富平县城关街道办、淡村镇;华州区瓜坡镇、大明镇、高塘镇;白水县城关街道办、林皋镇;澄城县尧头镇;高新区良田街道办事处等。泥石流严重威胁的镇有:潼关县太要镇、桐峪镇;华州区金堆镇;华阴市华山镇、罗敷镇、孟塬镇和华山景区;地面塌陷危害严重的镇:白水县城关镇、西固镇,澄城县安里镇、窑头镇,蒲城县桥陵镇、罕井镇、孙镇等。

2.地质灾害重点铁路防治段。西南线临渭区~华州区段;陇海线华州区~潼关段;西延线蒲城~富平段(罕井—唐塬段);宁西线渭南~商南段。以上线路处于秦岭北麓和黄土台塬地区,若遇暴雨、连阴雨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是铁路部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段。

3.地质灾害重点公路防治段。连霍高速G30潼关段;国道G310华州柳枝~潼关段;国道G242华阴~商洛华阴段;国道G342公路澄城县尧头辖区段;G628(沿黄公路)合阳段;S208(渭清公路)澄城县善化段;秦岭北麓片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镇域的县、乡公路。以上线路若遇暴雨、连阴雨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是公路交通部门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地段。

4.地质灾害重点防治矿区及集中开采区。泥石流、崩塌、滑坡灾害隐患严重的矿区有:华州区金堆钼业矿区,潼关县东桐峪矿区,合阳县王村矿区。白水县蒲白矿区、澄城县尧头镇矿区、蒲城县高阳镇、罕井镇西北部以煤矿采空塌陷为主。

5.重点防范学校。华州区金堆镇寺坪中学。

6.重点防范隐患点。汛前对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不稳定隐患点进行重点防范。

四、防治任务

(一)指导思想。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提高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按照“发现隐患、监测隐患、发布预警、果断撤离”地质灾害防治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实施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风险管控和能力建设等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升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主要任务。

1.扎实做好“三查”工作。各县市区要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建、农业农村、水务、交通运输、教育和文化旅游等部门坚持落实双“三查”制度,把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以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加大排查频率,对在册隐患点、风险区、高陡边坡、险区险段及山沟人口密集区要全面排查,防患于未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及时发现问题和整改,消除隐患。

2.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提升地质灾害气象综合服务能力。继续夯实“人防+技防”地质灾害监测手段,根据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管理技术要求,利用渭南市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平台和专业监测设备,对全市85处隐患点进行实时监测,发布科学的预警信息,切实提高预警信息针对性、时效性、准确性,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潼关县要对纳入2023年11处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点建设工作加快实施,进一步扩大我市专业监测点的覆盖面。

3.加快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合阳县、潼关县对纳入2023年2个治理工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依照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组织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及时组织实施。同时,合阳县、白水县统筹推进2022年安排部署的3个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的工程治理项目确保全部清零。

4.开展地质灾害避灾搬迁精准识别。按照《陕西省辟险搬迁对象及所在地质灾害隐患认定标准》,做到积极引导、尊重意愿、应搬尽搬,摸清地质灾害区域内符合搬迁条件的底数,继续推进地质灾害辟险搬迁工作。

5.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县市区要逐级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以村(社区)为单元,严格落实辖区内在册隐患点的群测群防,明确责任人和监测人,发放“两卡一预案”,将户主、单位法人等最小单元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方案到点、措施及经费落实到位,完善群测群防隐患点各类信息,更新群测群防隐患点的标识牌、警示牌、报警器等,加快地灾群防APP普及与应用,确保现有在册隐患点群测群防体系百分之百全覆盖,不断提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化水平。组织并指导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严格做好“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强降雨期间要加密巡查次数,一旦出现险情迹象,必须及时上报,并按防灾预案组织受威胁群众“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加强避险转移人员管控,严防转移人员因私自返回造成的人员伤亡。

6.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组织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厂矿、工地、校园等开展地质灾害警示教育和宣传培训,不断提升公众防灾意识。同时,应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和隐患点受威胁群众防灾避险演练,提高群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7.规范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损害、谁治理”原则,严把关口,切实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三同时”制度。各行业主管单位要在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工程措施情况方面,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管业务必须管地质灾害、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地质灾害”,加大对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管力度;指导监督工程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源头管控,努力避免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

8.强化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管理和年度防治方案编制。市应急管理局要指导各区县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本级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乡镇(街道)也要编制好本辖区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实施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防治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转移规定》(2021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的分工协作,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积极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的各项指标,将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筹措,保障防治经费。各县市区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巡查排查、气象预警、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日常防治工作经费;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配套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部门联动,形成防治合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水务、交通、农业、住建、文旅、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系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防御地质灾害。

(四)加强平战结合,做好技术支撑。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对派驻区县“平战结合”体系技术支撑单位的支持力度,加强后勤经费保障,充分发挥“平战结合”技术支撑单位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等方面的作用,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从“人防”向“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转变,进一步深化“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试点,做到科学防治、科学预警、科学处置。

(五)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值班制度规定,严肃值班工作纪律,保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确保灾情信息和救援指令传输渠道畅通。要密切配合,做好应急准备,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流程,遇有灾情,及时快速响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尽最大努力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