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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

渭政发〔20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

现将《渭南市人民政府与渭南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人民政府与渭南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

第一条渭南市人民政府和渭南市总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工会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积极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凝聚起奋力谱写渭南市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奋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力量。

第二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中、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广大职工群众中贯彻落实。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保护、调动职工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坚持协商协调、共抓落实,把联席会议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第三条联席会议主要研究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举措,协商解决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和共同关注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市政府和市总工会协商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市政府和市总工会协商,可以随时召开。

第五条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市政府和市总工会共同商议确定。对拟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需以书面形式征询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作出书面回复。

第六条市政府主要领导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分管领导、市总工会主席出席联席会议,会议原则上由市政府领导主持。

第七条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确定,原则上为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议题相关的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市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联席会议可邀请基层党政干部和职工代表、劳模先进代表、基层工会干部等参加。

第九条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总工会起草,经市政府和市总工会主要领导审定后,以市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总工会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结果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十条联席会议的会务筹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总工会共同承担。

第十一条各县(市、区)政府和同级工会要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积极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渭南市人民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渭政发〔1999〕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