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为农服务的经济组织,各双管单位:
按照《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县政府对政府系统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一般文件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2019年11月1日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废止。
二、清理结果
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2件。经过清理,失效的1件,废止的0件,继续有效的11件。
三、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保留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如需继续执行,由实施单位按照《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澄城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及标准文书格式》相关程序重新制发。
附件:1.澄城县失效、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澄城县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澄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1
澄城县失效、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文件号 及发布日期 | 说明 | 实施部门 |
1 | 关于印发《澄城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县政府办-澄政办发〔2022〕78号 2022年9月13日 | 失效 | 发改局 |
附件2
澄城县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名称 | 制定机关、文件号 及发布日期 | 说明 | 实施部门 |
1 | 关于严禁渗井(粪井)排污的通告 | 县政府-澄政发〔2020〕24号 2020年10月10日 | 继续有效 2025年10月10日 自动失效 | 生态环境分局 |
2 | 关于印发《澄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政府-澄政发〔2021〕23号 2021年7月14日 | 继续有效 2026年8月14日 自动失效 | 水务局 |
3 | 关于印发《澄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 县政府-澄政发〔2021〕24号 2021年7月14日 | 继续有效 2026年8月14日 自动失效 | 水务局 |
4 | 关于印发《澄城县物业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 县政府-澄政发〔2021〕47号 2021年10月20日 | 继续有效 2026年11月20日 自动失效 | 住建局 |
5 | 关于印发《澄城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 县政府办-澄政办发〔2022〕65号 2022 年7月28日 | 继续有效 2027年6月30日 自动失效 | 自然资源局 |
6 | 关于印发《澄城县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政府-澄政发〔2022〕51号 2022年11月8日 | 继续有效 2027年12月7日 自动失效 | 自然资源局 |
7 | 关于印发《澄城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 县政府办-澄政办发〔2023〕2号 2023年1月9日 | 继续有效 2028年2月7日 自动失效 | 应急管理局 |
8 | 关于印发《澄城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政府办-澄政办发〔2023〕7号 2023年1月16日 | 继续有效 2028年2月19日 自动失效 | 发改局 |
9 | 关于印发《澄城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政府办-澄政办发〔2023〕8号 2023年1月16日 | 继续有效 2028年2月19日 自动失效 | 发改局 |
10 | 关于印发《澄城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县政府-澄政发〔2023〕3号 2023年1月30日 | 继续有效 2028年2月29日 自动失效 | 人社局 |
11 | 关于印发《澄城县强制隔离治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县政府办-澄政办发〔2023〕56号 2023年10月10日 | 继续有效 2028年10月9日 自动失效 | 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