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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来源:澄城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12-23 14:47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为农服务的经济组织,各双管单位:

按照《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县政府对政府系统2019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一般文件不超过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2019年11月1日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废止。

二、清理结果

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2件。经过清理,失效的1件,废止的0件,继续有效的11件。

三、工作要求

(一)对列入保留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如需继续执行,由实施单位按照《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澄城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及标准文书格式》相关程序重新制发。

附件:1.澄城县失效、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澄城县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澄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1

澄城县失效、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 称

制定机关、文件号

及发布日期

说明

实施部门

1

关于印发《澄城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政府办-澄政办发〔2022〕78号

2022年9月13日

失效

发改局









































附件2

澄城县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制定机关、文件号

及发布日期

说明

实施部门

1

关于严禁渗井(粪井)排污的通告

县政府-澄政发〔2020〕24号

2020年10月10日

继续有效

2025年10月10日

自动失效

生态环境分局

2

关于印发《澄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政府-澄政发〔2021〕23号

2021年7月14日

继续有效

2026年8月14日

自动失效

水务局

3

关于印发《澄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县政府-澄政发〔2021〕24号

2021年7月14日

继续有效

2026年8月14日

自动失效

水务局

4

关于印发《澄城县物业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县政府-澄政发〔2021〕47号

2021年10月20日

继续有效

2026年11月20日

自动失效

住建局

5

关于印发《澄城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

县政府办-澄政办发〔2022〕65号

2022 年7月28日

继续有效

2027年6月30日

自动失效

自然资源局

6

关于印发《澄城县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政府-澄政发〔2022〕51号

2022年11月8日

继续有效

2027年12月7日

自动失效

自然资源局

7

关于印发《澄城县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县政府办-澄政办发〔2023〕2号

2023年1月9日

继续有效

2028年2月7日

自动失效

应急管理局

8

关于印发《澄城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政府办-澄政办发〔2023〕7号

2023年1月16日

继续有效

2028年2月19日

自动失效

发改局

9

关于印发《澄城县县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政府办-澄政办发〔2023〕8号

2023年1月16日

继续有效

2028年2月19日

自动失效

发改局

10

关于印发《澄城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县政府-澄政发〔2023〕3号

2023年1月30日

继续有效

2028年2月29日

自动失效

人社局

11

关于印发《澄城县强制隔离治疗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县政府办-澄政办发〔2023〕56号

2023年10月10日

继续有效

2028年10月9日

自动失效

公安局

网络编辑:澄城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