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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16 08:51

渭政办发〔2021〕25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7号)精神,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常年稳定在772万亩以上、产量保持在210万吨以上,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粮食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聚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按照“强监管、稳基础、提产能、保供给”的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增量,扎实推进“两藏”战略落地,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运用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技术,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粮食生产基础更加稳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充分认识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现有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要优先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重点保障小麦、玉米等谷物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菜等农产品及饲草料生产。在保障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科学引导、合理布局,防止无序发展;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殖水产、非法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积极动员农户进行复种,或采取村集体代耕代种、托管服务等形式,防止耕地撂荒。

(二)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做好剔除补划工作,确保数量划足、质量划优。严格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引导一年两熟的粮食生产功能区恢复扩大复种、确保应种尽种,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进一步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管护,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三)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粮食生产功能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高标准农田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全覆盖,集中用于重要粮食品种生产。优化工程措施,以节水灌溉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田水林路电综合配套,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口粮田。禁止高标准农田建设向“非粮化”耕地布局。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上图入库”,明确管护责任,发挥工程效益。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行动,开展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持续改善粮食生产条件。

(四)严格开展耕地“非粮化”摸排整治。各县市区要按照“严格执法、积极引导、分类处置、平稳退出”的原则,对产业发展中形成的耕地“非粮化”问题,准确掌握承包户主、位置、面积、种植作物类型等详细信息。开展耕地撂荒情况专项调查,全面查清问题底数。加快建立“非粮化”耕地合理平稳有序退出机制,制定差异化处置方案,非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限期退出,对在非优生区发展特色产业(林果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率先退出,其他“非粮化”行为逐步退出,严防“一刀切”。

(五)加强技术支持和动态监测。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实时监控,掌握粮食播种面积和生长情况,定期开展耕地粮食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情况的监测监管。结合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卫星图斑,对变化情况全程跟踪,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精准化管理。加强信息汇总分析,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强化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处置。

(六)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采取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机械化耕种设备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

(七)引导规范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粮食生产,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鼓励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等,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严格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依法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重点任务、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生态环境、水务、商务、统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协调配合,结合职能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落实粮食生产、流通、收储、质量安全监管等保障措施。

(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切实承担起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统筹考虑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要认真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强化督导考核。要压实责任,严格考核。把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我市十项重点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挂钩。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综合运用村内广播、村务公开栏、宣传册、新媒体等形式,宣传有关耕地保护、耕地用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入村入户、家喻户晓,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依规保护和使用耕地,增强粮食安全意识和种粮积极性。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抓好落实。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于2021年6月2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孟创鸽,联系电话:2930405,邮箱:shsyk123@163.com)。

网络编辑: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