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政办发〔2021〕49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文旅融合建设华彩渭南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活文化旅游市场消费活力,叫响“华彩渭南·家在黄河太华之间”文旅品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扩大渭南文旅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规模。市财政逐步增加专项奖补资金,重点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旅游项目投资、旅游智慧化转型、城市形象提升、旅游公益设施建设、重大旅游活动等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奖补范围为从事文化旅游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 渭南市促进文旅产业发展奖励资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引导激励原则。本办法奖励资金包括旅游发展奖励和行业补贴,发挥政府资金对文旅产业投入的正向引导和激励作用。
(二)公平公正原则。对评审办法、评审流程、评审结果等要进行公示,确保资金使用公平、公正。
(三)项目管理原则,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等项目管理程序,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第五条 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引客入渭”优惠政策
1.景区惠企奖补。市内国有旅游景区对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团队实行门票、索道票3至9折的优惠。渭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参与门票优惠的国有旅游景区给予适当补贴。
2.十四运优惠。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持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参赛证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免市内国有旅游景区门票。对持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入场券的观赛群众,享受市内国有旅游景区门票5折优惠1次。
3.学子家庭优惠。对来渭旅游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家庭,凭有效证件,可享受市内国有旅游景区免学生1人门票的家庭优惠政策。其他在校学生可享受国有旅游景区门票5折优惠。
4.研学旅行优惠。教育部门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学生参加文化研学游、红色教育游等课外实践教育活动,享受市内国有旅游景区门票5折优惠。
5.“双城万人游”居民优惠。镇江市、福州市等“双城万人游”协作城市的居民,可享受市内国有旅游景区门票5折优惠。
6.“旅游联盟惠游渭南”居民优惠。实施西渭融合、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旅游联盟互惠政策,对陕西省内和运城市、临汾市、三门峡市来渭旅游的居民,凭有效证件,享受市内国有旅游景区门票8折优惠。
(二)“引客留渭”奖励政策
1.对于推广“住宿渭南市内酒店1晚及以上+游览渭南A级景区”线路产品的市内外旅行社(不含研学市场,需签订合作协议),且当年度团队游客住宿达到5千间夜的,按照每家5万元标准予以奖励;对超过1万间夜的按15元/间标准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旅行社从市外组织大巴车旅游团来渭旅游,单次人数达到200人以上,游览我市2个以上收费景区,且至少在渭南住宿1夜的,按每人10元奖励。
3.旅行社从市外组织自驾车团队来渭旅游,单次组团超过10辆车,人数达到30人以上,游览我市2个以上收费景区,且至少在渭南住宿1夜的,给予2000元奖励。
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项目。
(三)“引客乐渭”优惠政策
1.以优质产品和服务吸引游客常来常往。依托智慧旅游大数据平台,对重游渭南市内同一国有旅游景区的游客,享受该景区门票5折优惠;3次及以上游览同一国有景区的游客,享受该景区免门票、索道票的优惠。
2.发挥“华山+”龙头引领作用。持当月内华山门票,可享受全市国有4A级旅游景区门票8折优惠,国有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门票5折优惠。
3.“渭南人乐游渭南”居民优惠。对渭南市户籍人员和在渭南大中专院校、在渭南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的非渭南户籍人员,推出涵盖全市国有A级旅游景区的“渭南旅游年票”(年内不限旅游次数,节假日除外),旅游年票惠民价格160元。
4.文旅品牌的宣传和推广。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在市外举办渭南旅游特色主题活动和旅游产品宣传活动,对具备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主题活动或推介项目,经渭南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给予承办经费10%的奖补。举办本地地接导游、讲解员专业培训和比赛,培养一批“讲好渭南故事”的地接导游、讲解员。组织渭南文旅宣传推广大使评选活动,由渭南市文化和旅游局评选认定,聘为渭南文旅宣传推广大使。
5.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强化旅游智慧服务设施建设,加大文旅市场监管,常态化开展文旅小红帽志愿服务,提升游客满意度和重游率。
第六条 品牌创建奖励
(一)全域旅游示范区。对新创建的省级、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二)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对新创建的省级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县、示范镇,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三)旅游度假区。对新创建的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四)A级旅游景区。对新创建的国家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五)乡村旅游区。对新创建的陕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特色旅游名镇和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
(六)渭南美食。对获得渭南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挂牌认定的“渭南名吃”“美食之星”“渭南十大特色风味小吃品牌店”等,给予1万—3万元奖励。
(七)星级旅游饭店。对新评定的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
(八)旅游民宿。对新评定的乙级、甲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奖励。
(九)文明旅游示范区(点)。对新评定的市级文明旅游示范区(点)奖励10万元,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区(点)奖励30万元,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区(点)奖励50万元。
第七条 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奖励
(一)在政府或行业协会主办的旅游商品、文创产品设计评比中,获国家级金、银、铜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获省级金、银、铜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市级金、银、铜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二)鼓励企业推进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一体化发展。经企业申请,被渭南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为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基地,其研发生产能力、规模和经营业绩在全市排前三名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第八条 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奖励的旅行社,需向渭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填报《渭南市旅游团队接待确认单》(见附件1),并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印证资料。
(二)申报奖励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符合本办法前款规定的,需向渭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填报《渭南市文化旅游奖励补贴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中、省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印证资料。
(三)申报奖励的个人符合本办法前款规定的,需向渭南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填报《渭南市文化旅游奖励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供中、省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印证资料。
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如实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对弄虚作假、伪造资料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回已获奖补资金,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奖补资金由市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纳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应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
(二)同一产品、项目获得多项奖补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因企业或个人行为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2.发生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其他不得申报情形的。
第十条 本奖励办法自2021年8月15日起实行,至2023年8月14日自行废止。
附件1
渭南市旅游团队接待确认单
旅行社名称(盖章) | 申报依据 | ||||
领队(导游)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团队人数 | 客源地 | ||||
游览景区印证材料 | |||||
入住与离店日期 | 住宿发票号 |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旅行社、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留存1份;团队奖补实行“一团一报”,并提供出团计划书、团队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等,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附件2
渭南市文化旅游奖励补贴
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 |||
法定代表 | 联系电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政策依据 | |||
申请企业申明: 本企业不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游客安全与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存在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重大旅游投诉,不存在数据弄虚作假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本企业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如不属实,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 |||
县市区审核意见: 年月日 | 职能科室审核意见: 年月日 | ||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年月日 | 主要领导审定意见: 年月日 |
附件3
渭南市文化旅游奖励补贴个人申请表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政策依据 | |||
企业推荐说明: (盖章) 年月日 | |||
县市区审核意见: 年月日 | 职能科室审核意见: 年月日 | ||
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年月日 | 主要领导审定意见: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