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规〔2023〕004—市金融办001
渭金融发〔2023〕4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渭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
为鼓励和引导在渭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在渭南市域内正常经营满一年及以上的市级银行机构、省农信渭南审计中心,保险机构,证券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
当年新设金融机构从次年起依据此办法参与评价。
二、评价内容及标准
对金融机构实行百分制评价。
(一)银行机构。评价指标由贷款投放规模、贷款投放结构、不良贷款、税收等4个定量指标及金融创新、工作配合等2个定性指标组成。主要考量机构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支持情况,特别是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业务开展情况。
(二)保险机构。评价指标由赔付支出、保额、保费收入、在保户数、税收等5个定量指标及产品创新、工作配合、服务满意度等3个定性指标组成。主要考量机构功能发挥,以及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创新业务开展情况。
(三)证券机构。评价指标由开户数、证券交易、营业收入、税收等4个定量指标及工作配合、中小投资者教育等2个定性指标组成。主要考量机构功能发挥情况。
(四)融资担保机构。评价指标由在保金额,小微企业、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金额、户数,放大倍数,担保费率,税收等6个定量指标及依法合规1个定性指标组成。主要考量机构功能发挥及合规经营情况。
(五)小额贷款公司。评价指标由贷款金额,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金额、户数,税收等4个定量指标及依法合规1个定性指标组成。主要考量机构功能发挥及合规经营情况。
(六)典当行。评价指标由典当额、税收等2个定量指标及依法合规1个定性指标组成。主要考量机构功能发挥及合规经营情况。
三、评价程序
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金融办负责按年度组织实施。
(一)数据采集。每年2月底前,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根据评价内容自行上报上年度数据、工作总结及有关佐证材料。市税务局根据市金融办提供的金融机构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供相关数据。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渭南银保监分局等根据职责审核相关数据。
(二)组织评价。每年3月底前,由市金融办统筹结合各金融机构提供的数据、资料,对各金融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
(三)结果上报。每年4月底前,对各金融机构得分进行最终审核确认,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四、评价结果运用
根据年度评价结果得分高低,按照银行机构数量的40%、保险机构数量的20%(财险、寿险机构分开计算)、证券机构数量的10%、地方金融组织数量的10%(按机构类型分开计算)取整确定金融支持渭南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单位,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表扬,同时抄报金融机构上级机构。
五、其他事项
(一)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有数据不实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当年出现重大风险事件、重大案件,发生严重负面舆情可能引发区域性风险的,不予接收其上报的材料。
(二)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的金融业态,需要进行评价激励的,由市金融办另行制定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
(三)每年对经组织(各参评机构)推荐,综合评定后确定的优秀从业人员一并进行通报表扬。通报表扬人员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总表扬人数不超过20名。
(四)本办法自2023年3月16日起施行,至2026年3月15日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