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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1-30 17:39

韩城市、合阳县、大荔县、潼关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网格化

  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黄河湿地的保护与管理,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和《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结合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创新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加强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机构和能力建设,完善考核体系,不断提升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工作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按照对破坏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各类违法行为“零容忍、无禁区”的总要求,构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级联动、落实责任”的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管网格,通过抓日常巡查,抓检查督导,抓快速处置,抓目标考核,抓严肃问责,全面落实陕西黄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最严格的保护、最严密的管控和最严肃的问责”要求,着力消除陕西黄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盲区”,下大力气将破坏陕西黄河湿地生态环境、危害黄河湿地生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在萌芽状态,切实提高陕西黄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的质量和水平,保障生态安全,筑牢生态屏障。
  三、基本原则
  (一)全域覆盖,无缝衔接。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各相关县市、镇、村、驻湿地单位为责任单位,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陕西黄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网格。
  (二)属地管理,逐级负责。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各相关县市政府对陕西黄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网格化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和落实各级领导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对负责区域的陕西黄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快速发现,迅速处置。强化陕西黄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构建条块结合的运行体系,着力形成市县联动、部门联动、干群联动的工作格局。
  (四)创新机制,长效管理。突出以镇为网格的陕西黄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主体地位,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坚持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既要下大力抓好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又要做实日常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提升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水平。
  (五)明晰权责,奖优罚劣。科学划分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区域,明确具体责任,落实任务到人。完善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标准,建立以奖代补、有奖举报、勇于负责、敢抓敢管的激励机制。同时,对不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最严格的问责。
  四、网格设置
  在市、县的基础上,按照界限清晰、任务均衡、管理便捷、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要求,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置为四级网格体系,推行所有区域“一张图(网格划分图)、一张网(网格管理网)、一套标准(工作标准流程)”的陕西黄河湿地生态保护精细化管理制度。
  具体划分为一级网格(市级),二级网格(沿黄各县市),三级网格(辖区各镇、办),四级网格(村、驻湿地各单位等)。
  市财政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等结合各自在湿地保护中的职责制定本部门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规划、措施及协调机制等,并负责实施具体的湿地保护工作;结合各自职能要求制定本部门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
  五、各级网格职责
  (一)一级网格。一级网格以市为单位,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网格长,市林业局为一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市林业局局长兼任一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主任,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和《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在保护区一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开展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工作制度,完善运行机制。
  2.负责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各项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及考核管理。
  3.协调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的跨区域和重点问题。
  4.做好与下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及时传达并督促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
  5.开展本级网格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汇报通报工作状况,督促解决具体问题。
  6.统筹安排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查工作,处理危害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二级网格。以沿黄各县市为单位,各县市长为网格长,各县市林业局为二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分管县市长为二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和所辖镇、办负责人为网格员。主要职责是:
  1.制定方案。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制定本辖区陕西黄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方案。
  2.统筹协调。开展本级网格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定期召开辖区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重点工作推进会,及时上传下达并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和要求,统筹协调解决下级网格上报的问题。
  3.检查处置。制定检查计划,每月开展检查,并对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和三级、四级网格上报的问题,迅速组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处置,并将处理情况上报一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同时上报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4.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本级不能处置的,迅速上报一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
  5.监督考核。制定考核办法,监督指导本辖区三级、四级网格的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6.积极宣传。结合世界湿地日等契机,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三)三级网格。三级网格以沿黄各镇、办为单位,各镇长(街道办主任)为网格长,设立三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分管副镇长(街道办主任)为网格化管理办公室主任,辖区村委会、林场、驻湿地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格员,网格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网格化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方案。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标准、定流程、定考核”的“六定”原则,制定本区段陕西黄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方案。
  2.健全机构。镇调整2—3名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黄河湿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全面工作。
  3.巡查处置。制定巡查计划,每周开展巡查,并对巡查中发现的四级网格上报的问题进行处置,并将处理情况上报二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
  4.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超出本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处置职权范围的违法行为,迅速将情况上报二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
  5.监督考核。制定本级考核办法,监督本辖区网格员的工作开展情况,对网格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本级网格员的考核、评价工作。
  6.积极宣传。在本级网格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确保辖区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人人知晓、积极参与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网格化管理工作。
  (四)四级网格。以村、林场、驻湿地各单位为网格,上述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聘任1—2名网格员(监督员)。主要工作职责:
  1.巡视检查。每天在所属网格内进行巡查,及时了解辖区湿地环境保护管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2.告知劝阻。对破坏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各类行为进行告知劝阻,防止发生严重问题。
  3.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破坏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行为,在进行告知劝阻但无权处置的同时,四级网格长迅速将情况上报到三级网格化管理办公室。
  4.跟踪落实。监督反馈上报信息的处置处理情况,对处置时限、处置过程等内容进行全方位监督,直至问题解决。
  六、运行流程
  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应发挥一级、二级网格组织、指挥、督查、协调的领导作用,三级、四级网格在巡查、发现、上报、及时处置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逐级负责,分级办理。
  四级网格负责网格内日常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劝阻并上报上级网格,配合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对上级反馈的问题处理处置情况再次进行核查,如仍未解决,则再次上报三级网格处置,直至问题最终解决,方可办理结案手续。
  三级网格及时处置四级网格上报的问题,并上报二级网格管理机构,确需上级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同时上报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处置。处置完后,反馈四级网格现场核查直至结案。
  二级网格负责制定县级网格化管理方案、工作制度,协调解决网格跨界问题和三级网格上报问题;对本级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一级网格管理机构,确需市属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同时上报市属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处置。处置完毕后,反馈三级、四级网格现场核查直至结案、负责对本辖区网格化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督促本级纪委监察委、配合上级纪委监察委对本辖区陕西黄河湿地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问责。
  一级网格负责制定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方案和工作制度,协调解决县市跨界问题和二级网格上报问题,处置完毕后,反馈二级、三级、四级网格并现场核查直至结案,负责对整个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督导、考核,督促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委对黄河湿地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问责。
  各级职能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信息互通,及时处理四级、三级网格巡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市县两级政府交办的事项;市县两级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项工作的沟通、协调。
  在一、二级网格点设立和公布破坏陕西黄河湿地生态环境的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全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消除各类危害陕西黄河湿地生态环境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一级网格管理办公室负责各级陕西黄河湿地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和落实。市级相关部门、各级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调动各方面工作力量,形成“行业牵头、区域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网格化管理格局。
  (二)人员保障。三级网格要落实2-3名工作人员,四级网格采取村指派、聘请、吸纳志愿者参与等形式,落实1-2名公益性岗位,有计划地对各级网格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优、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网格化管理基层管理队伍,真正实现长效机制。
  (三)技术设备保障。加快数字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建设陕西黄河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监控指挥中心,在重点地段建成视频监控系统,将野生动物栖息繁殖、人为活动较为密集等重点区域纳入监控范围,将现场信息实时传输监控指挥中心。市、县两级执法人员和三级、四级网格执法人员通过移动执法,适时监控,实现陕西黄河湿地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智能化、精细化和数字化。
  (四)考核保障。市政府将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对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市级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市林业局定期对各级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重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陕西黄河湿地保护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安排,对重点、难点工作开展日常督查或专项督查;市林业局会同市级职能部门每季度到各县市督导检查不少于1次,并将督导检查情况报市政府和通报各相关县市政府。各相关县市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
  (五)经费保障。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积极建立网格化管理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市级网格正常运行经费;各县市政府财政部门保障本级网格正常运行及延伸网格的经费,确保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网格化工作稳定长效运行;市县两级财政部门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申请中省资金。

网络编辑: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