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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占用居民小区消防通道清理违规停放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的通告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1-21 17:44

  近期以来,全国发生多起居民小区违规停放机动车辆,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导致贻误灭火救援战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群众反响强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规范车辆停放,保证消防安全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机动车辆占用居民小区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室内外专用停车场(库)或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场,电动自行车停放应当在居住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设置车棚或车库集中停放且该区域与相邻建筑应保持一定安全间距。
  二、对占用居民小区消防通道,违规停放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妨碍消防车通行、人员疏散逃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责令改正,并对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责任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对在居民小区周边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实施累积记分管理。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对车辆予以拖移,及时恢复消防通道畅通。
  四、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应当加强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对小区消防通道路段设置明显指示标志,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对所在住宅小区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占用禁停区域、私停乱放等违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对不听劝阻或者拒不配合清理工作的,物业管理单位(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拘留。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消防安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发现有占用居民小区消防通道停放车辆的,可以拨打渭南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电话96119进行举报投诉。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络编辑: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