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管委会:
《渭南市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上市后备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挖掘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实现上市精准服务,推动更多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8号)和《陕西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第二条 市支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按照企业自愿、支持引导、协同助力原则,共同建立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入库企业实行分类动态管理,精准有效培育,切实加快企业上市进程,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请成为市级上市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两个会计财务年度以上(含两年)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二)有明确的上市意愿,制定清晰的上市规划,已完成改制的股份制企业,或计划未来两年内完成股份制改造,以及基本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具有较强科创属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
(三)生产经营依法合规,近三年未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健康安全和金融安全等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主业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规模、行业优势及盈利能力,或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高成长性;
(四)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正常;有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企业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估值不低于2亿元;
(六)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申报审核程序
第四条 企业可以通过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推荐申报,取得后备企业筛选资格。
第五条 市上市办每年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及金融机构集中推荐后备企业。
市上市办通过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方式,筛选确定当年后备企业,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纳入市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不构成对企业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持续合规情况等的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六条 每年确定的后备企业名单,市上市办将在市政府网站公示,并反馈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做好后续服务。同时上报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申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
第四章 后备企业管理
第七条 市上市办对后备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按照企业规模、行业、科创属性、拟赴交易所及板块等,将企业划分入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精选层后备。按照上市进展,将企业划分为近(待审核和在辅导)、中(计划当年报辅导)、远(其他)服务对象,并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的指导培育服务。
第八条 市上市办对后备企业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对后备企业进行筛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增补,对发生以下情况的企业进行调减:
(一)已停止经营活动的;
(二)企业经培育成功上市的;
(三)企业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出现重大违规失信行为的;
(四)主营业务、资产质量、财务状况不符合现行最新标准的;
(五)自认定为后备企业之日起两年内上市、挂牌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的;
(六)不配合市上市办工作,未按期向市上市办更新企业信息的;
(七)企业自愿出库并提交申请。
调整后名单经市支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印发。
第九条 已入库的后备企业应于每年4月1日前填写《渭南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登记表》更新企业情况,提交所属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上市办,以便做好服务,精准掌握情况。对一般性问题,由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对综合性问题,由市上市办牵头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对复杂性问题,由市上市办提请市政府协调处理。如已入库企业上市取得重大进展,应第一时间反馈所属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要及时向市上市办说明情况。
第五章 培育服务
第十条 纳入到渭南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企业可以享受有关政策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绿色通道。后备企业享受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可按照《渭南市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制度》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企业上市涉及的政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法合规性确认和证明材料出具、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募投项目落地保障、瑕疵股权处置、税款补缴和延缴等依法依规应予协调办理的事项,市支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法依规限时协调办理。
(二)融资支持。市上市办将后备企业推送银行、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组织有融资需求的后备企业参加融资路演活动,鼓励银行机构为后备企业提供个性化综合服务,依规执行优惠贷款利率。优先向各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个人投资者等推荐有需求的后备企业,加强对企业的股权投资支持。
(三)咨询培训。市上市办将不定期邀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陕西证监局,沪、深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专家以及券商等中介机构走进后备企业,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四)补助奖励。后备企业享受多层次资本市场奖励补助,根据《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项重点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渭南市上市企业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实施。2018年10月29日印发的《渭南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管理办法》(渭政办发〔2018〕1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