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1〕8号)精神,抢抓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重大机遇,加强创新资源开放集聚和优化配置,加速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将高新区建设成为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高地、创新高地、开放高地和人才高地,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渭南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高新区体制机制持续创新,创新创业生态明显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高质量发展迈出关键步伐。全市高新区营业收入超过2000亿元;全市高新区生产总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各高新区R&D经费占GDP比重达到2%以上,全市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100家。渭南高新区基本建成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建成智能制造装备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排名较2020年提升30位以上,富平、蒲城高新区进入全省高新区前8位,韩城、白水高新区进入全省高新区中游水平,各高新区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龙头支柱作用显著增强。
到2035年,全市高新区全面形成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率先建成高水平智慧园区,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全面建成以渭南国家级高新区和富平、蒲城、韩城、白水省级高新区为核心,一批特色科技产业园为补充的产城融合、智慧高效、绿色生态、宜居宜业的“1+4+N”创新型产业集群。主导产业迈入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高新区成为全市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秦创原战略,打造创新发展引擎。
1.提升渭南国家级高新区水平。支持渭南高新区推动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建设高水平开放协同新高地、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全国一流创新型特色园区,打造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为关中先进制造业提供有力支撑。支持渭南高新区在全市布局建设合作示范园区、创新共同体等平台载体,加强与市内其他高新区产业链创新链分工协作,赋能全市高新区发展。加强与省内外高新区的交流合作,与东部地区国家高新区建立对口合作和交流机制,探索异地孵化、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等多种合作机制。(渭南高新区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2.支持省级高新区特色化发展。鼓励各高新区积极参与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深化校地合作,探索“在港孵化+飞地转化”模式,为重点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支持富平高新区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兴服务业等产业,打造功能要素完备、高端产业引领、科技创新活跃的知名高新区;支持蒲城高新区发展新型化工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科技等产业,着力打造配套设施完备、服务体系完善的创新型资源集聚区;支持韩城高新区重点打造高端装备制造、节能与环保、光电新材料等产业集群,建成全省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和黄河金三角对外开放合作先行区;支持白水高新区集聚科技创新资源,重点发展食品精深加工产业、果业智能机械制造产业,建设特色型省级高新区。(富平、蒲城、韩城、白水县政府分别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3.推进县域特色科技园区建设。坚持“一县一区、一区多园、一园一业”原则,依据各县市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培育具有发展前景的优势主导产业,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形成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按照“一县一策”原则制定出台有针对性支持政策,扎实推进产业园区整合升级,打造一批重点特色园区。加快推进标准化创新创业中心、技能培训、财税办理、投融资等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园区专业化服务能力。支持国家高新区和具备条件的省级高新区以“一区多园”模式整合或托管区位相邻、产业互补的县域科技园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对外经济合作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配合)
(二)聚焦高质量发展,培育科技型企业群体。
4.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布局。各高新区结合自身特色优势产业,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招引一批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来渭落户,补充、延伸、强化、优化相关产业链,培育成长为产业头部企业。依托秦创原(渭南)创新驱动平台和渭南(西安)创新创业孵化器,引进增材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领域的技术成果来渭落地孵化,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加大全产业链企业招引力度,给予相关企业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上下游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打造“头部企业+中小微企业”协同创新生态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对外经济合作局、各县市区配合)
5.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各县市区出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开展校地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加强技术攻关,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市县两级相关支持政策。(市科技局牵头,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配合)
6.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企业。鼓励高新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快实现产业链补链强链。各高新区应建立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做好“专精特新”企业入库培育、认定管理、示范推广工作,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在融资支持、管理提升、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配合)
7.大力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和企业科技人员通过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在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年度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建立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推动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的梯度培育机制。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扶持力度,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省市项目,享受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办(金融办)、各县市区配合〕
8.培育县域制造龙头企业。支持各县市区做强县域制造业,坚持劳动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并重,推动资源依赖向科技赋能转变,推动企业向专业园区集中、产业向集群化发展、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坚持精准招商、科学招商、协同招商,各县市区围绕特色主导产业,谋划产业链、绘出产业链地图,明确招商龙头企业、配套企业和相关服务性企业,确保招商优惠政策审慎承诺和刚性兑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对外经济合作局、各县市区配合)
(三)聚焦工业倍增,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9.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实施工业倍增计划为抓手,深入推进“铸链、补链、强链、优链”工程,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等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支持高新区加强战略前沿领域部署,积极培育人工智能、增材制造、5G通信、第三代半导体、基因工程药物等前瞻性产业,构建多元化应用场景,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壮大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和分享经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配合)
10.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积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与传统产业融合,加快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示范应用,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工业、能源、金融、教育、医疗等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支持高新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绿色园区等,支持建立企业节能环保准入制度,加快高新区传统企业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构建绿色技术创新发展导向的产业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配合)
(四)聚焦区域协同创新,打通创新链产业链双链融合通道。
11.强化孵化载体建设。支持各高新区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领域,建立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支持各创新创业孵化器载体强化创业投资功能,探索和推动持股孵化及市场化运行机制,打造集科研、中试、生产等功能于一体的全方位复合型平台,建设立体联动“孵化器”。支持龙头企业打造专业孵化载体,推进企业内部创新创业,并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标准、品牌等资源。加强孵化载体绩效评估考核,分类设立“孵化成果排行榜”,支持各双创孵化载体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落实创业孵化载体的税收优惠、绩效奖励等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办(金融办)、各县市区配合〕
12.探索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实现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高效对接、创新产品与市场需求无缝连接,建设成果转化“加速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配合)
13.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围绕增材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和前沿技术领域,有效统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龙头骨干企业、高校院所等优质创新平台资源,鼓励强强联合、多元投入、对外合作、协同共建等多种形式组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和共性技术研发,解决产业链“痛点”和创新链“堵点”,打造两链融合“促进器”。支持高新区重点建设节水减排、尾矿废料综合利用等共性技术平台,有效解决渭南高质量发展中的水资源缺乏和环境污染治理等问题。(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配合)
14.优化科技资源统筹平台。依托市科技资源统筹中心,主动对接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秦创原创新促进中心等省级平台和机构,统筹整合各类创新创业资源,引驻法律、财务、咨询、评估、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机构,引进培育科技经纪人才,加速推进各类创新成果在渭落地转化。(市科技局负责)
(五)聚焦先进制造,建设“科学家+工程师”队伍。
15.打造“科学家+工程师”队伍。深入实施“渭南英才”计划,围绕增材制造、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引进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支持高新区积极探索“人才飞地”模式,引进省内外高层次人才,打造“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落实外籍人才永久居留、在华工作居留等人员往来便利化政策,支持国家高新区率先试行持有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人才担任新型研发机构负责人、承担科研项目,并逐步在各省级高新区推广。(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配合)
16.打造企业创新人才队伍。聚焦“353”产业集群,建立重点企业创新人才需求清单,组团赴省内外招引各类创新人才。支持园区骨干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共管产业技术研究院,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和特色化产业集群。鼓励高新区创新与高校院所“横向课题”管理体制机制,激励科研人员(团队)到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成果转化等研发服务。(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配合)
17.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采取“政策+载体”双轮驱动方式,加快推进产教融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渭南技师学院、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等市域内中高职院校联合产业头部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共同组建现代产业学院,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探索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探索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渭南技师学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聚焦营商环境,建立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18.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授权事项清单制度,依法赋予高新区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等管理权限。加快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容缺+承诺制”。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强化高新区营商环境统计监测。鼓励渭南高新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改革试点政策,加强创新政策先试先行。(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配合)
19.提高众创孵化能力。支持各县市区建设产品中试平台和技术要素交易市场,完善创业孵化生态体系。积极打造科技经纪人和技术经理人队伍。支持高校院所等科研事业单位在高新区率先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试点。(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配合)
20.加强科技金融服务。支持高新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孵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多样化金融服务,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型金融产品,加大对高新区内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和引导科技企业上市,拓宽融资渠道。〔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金融办)牵头,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高新区建设主体责任,出台支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资金投入、重大项目布局、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示范等方面对高新区予以重点支持,并及时研究解决高新区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科技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统筹做好高新区规划布局、区域合作、协同创新、产业发展和政策支持等相关工作,并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对高新区的指导和服务,给予高新区充分的财政、土地、金融等政策保障。(各县市区负责,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二)加大发展投入。逐步健全财政支持高新区发展机制,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加大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力度,支持高新区内符合政府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重大项目。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市财政局牵头,市税务局、各县市区配合)
(三)开展考核评价。加强高新区统计监测工作,贯彻执行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高新区数据统计、运行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强化正向激励,积极运用“三项机制”,对先进高新区给予表扬奖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配合)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