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市“十项重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发〔2021〕7号)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逐项对标对表,夯实主体责任
今年省政府部署的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非常明确、责任非常明晰、时限非常严格,各县市区、市级各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下茬抓好落实,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同时,要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十项重点工作”
二、聚焦重点领域,狠抓任务落实
聚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紧完成事项、人员划转等工作,修订公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围绕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广“综合窗口”服务模式。贯彻落实《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顶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政务诚信监督评价,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整治。
三、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
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大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一体化抓好考核评价、督促落实、投诉受理和宣传推广工作。市县两级职转办、营商办、审改办要进一步明晰各自职责,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协同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60号)要求,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局务必于5月底前健全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落实行政审批服务领导联席会议制度。
四、切实转变作风,积极探索创新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渭南大力推进“十项重点工作”、奋力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关键一年。各县市区、市级各单位要切实转变作风,拿出狠劲、拼劲、韧劲,纵深推动重点改革任务实现新突破、创出新经验、形成新亮点,以货真价实的改革成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同时要深入挖掘改革经验做法,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水平,切实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群众,以优异成绩庆祝党的百年华诞。
附件:相关改革任务牵头部门调整清单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相关改革任务牵头部门调整清单
序号 | 具体任务内容 | 省级牵头单位 | 市级牵头单位 | 调整依据 | 备注 |
1 | 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第1项) |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行政审批局) | (陕政办发〔2019〕160号) (渭政办发〔2020〕23号) (渭政办发〔2021〕10号) | |
2 | 切实加强对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指导(第2项) |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同上 | ||
3 | 全面加强清单管理(第3项) | 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 | 市行政审批局 | (陕政办发〔2019〕160号) (渭政办发〔2020〕23号) (渭政办发〔2021〕10号) | |
4 |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第4项) | 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市市场监管局 | (渭政办发〔2020〕23号) (渭政办发〔2021〕10号) | |
5 |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第5项) | 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 市司法局 | (渭政办发〔2021〕10号) | |
6 | 规范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第7项) | 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行政审批局) | (陕政办发〔2019〕160号) (渭市字〔2021〕20号) (渭政办发〔2021〕10号) | |
7 | 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第8项) | 省政府办公厅 | 市委网信办 | (渭政办发〔2021〕10号) | |
8 | 强化政务数据治理(第9项) | ||||
9 | 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支撑能力(第10项) | ||||
10 | 切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第11项) | 省市场监管局 省政府办公厅 | 市市场监管局 | (渭市字〔2021〕20号) (渭政办发〔2021〕10号) | |
11 | 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第12项) | 省政府办公厅 | 市委网信办 | (渭政办发〔2021〕10号) | |
12 | 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第13项) | 省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 市委网信办 | (渭市字〔2021〕20号) (渭政办发〔2021〕10号) | |
13 | 创新包容审慎监管(第14项) | 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局 省商务厅 | 市司法局 | (渭市字〔2021〕20号) (渭政办发〔2021〕10号) | |
14 | 强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第15项) | 省政府办公厅 | 市行政审批局 市委网信办 | (渭政办发〔2021〕10号) | |
15 | 推广“综合窗口”服务模式(第17项) | 省政府办公厅 | 市行政审批局 市委网信办 | (渭政办发〔2021〕10号) | |
16 | 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18项) | 省发展改革委 省政府办公厅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营商办) | (渭政办发〔2021〕10号) | |
17 | 改善企业融资环境(第22项) |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陕西银保监分局 | 人民银行渭南分行 渭南银保监分局 市政府办(市金融办) | (渭市字〔2021〕20号) (渭政办发〔2021〕10号) | |
18 | 持续加强专项问题治理(第23项) | 省发展改革委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 (渭市字〔2021〕20号) (渭政办发〔2021〕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