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进一步整合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进一步整合完善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提升服务效能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7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19年第29次)及《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整合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渭南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工作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政策衔接机制。
2.坚持立足基本、保障公平原则。准确定位,科学设计,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
3.坚持稳妥推进、规范运行原则。以服务参保人群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全面分析研判,按照“整合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的工作步骤,稳妥有序推进,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强化部门分工协同,加强政策有效衔接,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医保基金安全和新制度运行平稳。
二、整合基本政策
(一)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全市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除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工作,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二)统一筹资政策。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三)统一保障待遇。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确保城乡居民待遇保障不降低,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保障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有效衔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切实做好过渡与衔接。
(四)统一医保目录。按照省级调整的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
(五)统一定点管理。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机构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动态考核评价和准入退出机制。原则上由市级医保管理机构负责定点机构的准入、退出和监管。
(六)统一基金管理。合并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设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强化基金内部审计,加强社会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整合工作任务
(一)实行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行市级统筹。按照“筹资就低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建立统一完善、科学合理、运行规范的制度体系,明确县级政府、经办管理机构分级管理责任,完善基金分级管理办法,防控基金运行风险。
(二)统一经办服务。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办公、方便群众的原则,整合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简化办事程序,优化经办流程,形成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服务“一个机构、一个系统、一个模式”。
(三)完善信息管理。依托新建立的省级医疗保障管理结算信息系统,建立市、县、镇、村的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居民健康卡、合疗证和社会保障卡,实现网卡证合一,功能融合。促进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经办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强化信息安全和患者隐私保护。
(四)加强管理服务。把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纳入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和深化医改全局。稳妥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服务监督办法,推进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四、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由市医疗保障局牵头负责,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具体分工,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具体工作的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夯实管理责任,加强工作协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合工作取得实效。
(一)市医疗保障局。制定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2019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工作方案;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2019年11月底前,统一推广使用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各级医保经办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接口联通和信息共享;2019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任务,发布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做好新政策的实施、解释、宣传和培训。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制度实施运行。2019年为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过渡期,过渡期间各项原有政策、措施、任务维持原规定不变。
(二)市财政局。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拨付和管理工作,参照省上相关做法制定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办法,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相关业务经费。
(三)市审计局。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全面审计。
(四)市税务局。会同医保部门,加快移交筹资管理职能,确保平稳过渡,实现征缴、运行平稳,保障基金稳定收入。按照国务院“全责征缴”要求,尽快建立科学、方便的筹资程序和渠道,做好2020年度筹资准备工作。
(五)市民政局。配合做好过渡期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审批管理工作,确保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相关业务不断档;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人员信息。
(六)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做好全市医保政策和医疗卫生相关政策的衔接。
(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原有医保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八)市银保监分局。负责监管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市场行为。
(九)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审计结果,确保整合后的基金账务清晰、收支平衡,于2019年底前统一归集到市级管理。基金出现透支的,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研究制定化解方案,填平补齐。
五、整合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合工作有序开展,市政府成立渭南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医疗保障局局长梁建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王勇同志兼任,从成员单位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全面推进整合工作。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启动、同步实施。同时,加强工作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严肃工作纪律。制度整合期间,除国家、省、市明确要求外,禁止出台新的医保报销政策,不得随意无原则突击花钱,不得瞒报或虚报负债情况。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事关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不立不破、先立后破”的原则,整合期间继续坚持原有工作程序和办法,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力度不减,确保城乡居民医保业务正常运转,确保服务质量和基金安全,确保群众权益落实到位。
(三)做好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重要意义,解读具体政策和经办服务流程,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认可度和满意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按照抓主体、抓统筹协调、抓机制建设、抓改革成效的要求,建立工作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按时序进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扎实稳妥地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矛盾,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渭南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
渭南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 心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孙坤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建军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 员:忽绪庄 市民政局副局长
朱福秦 市审计局副局长
周庆华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董建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荣岗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 勇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车西平 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 卫 市银保监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