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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06 15:3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为贯彻落实2019年7月18日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2019年8月12日全省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城镇化建设规划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城镇落户新增“零门槛”政策,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步伐,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到2020年,实现累计7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达到45%以上。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创新管理
  公安部门要勇于创新,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探索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零门槛”落户新政,在派出所设立“零门槛”政策集体户。更好地吸引大中专(含技校)学历、在校大中专(含技校)学生、高级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落户,优化人口结构。要创新人口管理,实施非户籍常住人口在经常居住地的城镇登记户口,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城镇登记户口的鼓励措施。要严格人口登记管理制度,积极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和重复户口的注销工作,对重复户口坚持保留真实户口的原则,注销错误虚假户口。
  三、重点工作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要突出抓好已经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的落户工作,抓好重点群体的落户工作。重点群体包括: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一)完善配套政策。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和土地政策,财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完善“人、地、钱”挂钩政策,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和办理居住证数量较多的城镇,财政资金要予以倾斜,在安排各地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时,进一步增加上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的权重。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农村“三权”(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维护保障力度,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中办发〔2016〕67号)文件精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各项工作,做到应确尽确,力争年底前向农户颁发经营权证达到百分之百。要加快村集体财产分配实现形式,把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的确权登记落到实处,消除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公安部门要加大“零门槛”落户新政的宣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简化办理流程,实现立等可取。其它相关部门要立足本部门职责,针对制约户籍制度改革的瓶颈问题进行改革创新,探索出台符合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的配套政策,助推户籍制度改革目标任务完成。
  (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地各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重点在提升转移人口保障性住房、随迁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推动进城落户享受基本公共服务,逐步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之间的城市公共服务差距,让农业转移人口更加便利地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教育部门要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政策,要简化优化入学程序。随迁子女较多的主城区,要加大教育资源的供给,实现公办学校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全面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强化组织领导。对于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子女就学、城市公共服务等流动人口重点关注的领域,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出台措施,确保保障措施的细化和落实。公安、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指导检查。对政策落实情况,要牵头组织督导检查,建立通报机制,确保中省市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转移人口落户的统计工作,为完善政策提供数据支撑。要加强宣传工作,为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络编辑:周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