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近期渭南市行政区域内空中安全,坚决杜绝各类“低慢小”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渭南市人民政府决定于5月1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管控。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实施“低慢小”航空器管控。
二、管控时段
2023年5月11日0时至5月21日24时
三、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及孔明灯等其他空飘物。
四、管控措施
(一)在我市上述“低慢小”航空器管控区域、时段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个人进行一切体育、娱乐、广告类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但经批准用于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活动除外。
(二)临时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无人机反制系统,对未经授权升空的无人机实行定向迫降,对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无人机操作人承担。
(三)对于违法违规飞行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制止,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如有群众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给予理解和支持,并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