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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12 10:32

临渭区、华州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为有序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结合《陕西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渭南市中心城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等有关技术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任务

(一)坚持全域推进。除军事工程、抢险工程、文物保护工程、临时性工程等特殊工程外,中心城区其他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同步建设海绵城市设施。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二) 严格执行规划。严 格执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控制、海绵绿地和水系等空间管控、泵站和调蓄池等设施建设管理的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保持雨水径流特征在城市开发建设前后基本一致。

(三)加强项目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文件,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且应通过市海绵办审查后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批复和许可的各个阶段,应将海绵城市相关要求作为重点审查内容,确保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有效落实。

(四)做好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海绵专项验收,按照规划条件、施工图海绵专篇等核实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未经专项验收或者专项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提交备案机关。

二、审查内容

(一)项目建议书。应当有海绵专篇,有对海绵城市建设适宜性、建设目标、基础条件分析、建设标准和规模的相关内容阐述,结论应明确是否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

(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有海绵专篇,对海绵城市建设目标、总体方案、工程性技术措施、非工程性技术措施、风险分析、目标可达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明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估算,提交现状分析图、海绵设施布局图、竖向设计图等图纸。

(三) 规划许可。规划条件应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污染物控制 TSS 削减率、雨水资源化利用率、下沉绿地比例、透水铺装比例等海绵指标、海绵设施的建设和衔接需求明确纳入。规划选址应当与《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的海绵设施不存在冲突。对专家审查意见明确规划条件中提出的海绵指标、海绵设施的建设和衔接需求,应在方案中予以落实。

(四)初步设计。应当对自然条件开展深入调查,尤其是掌握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和土壤渗透性资料,在此基础上布局低影响设施总体方案,开展低影响设施设计、景观设计,校核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形成细化到设备和材料选型的概算书,以及包括现状分析图、海绵设计图、景观设计图、竖向设计图在内的系列图纸。

(五)施工图设计。应当对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下沉绿地比例、透水铺装比例、雨水资源化利用率等指标进行列表明示,并详细阐述设计计算过程,重点阐述低影响设施设计、景观设计的相关细节要求。施工图图纸应包括海绵设计图、景观设计图、竖向设计图和设施详图。

(六)施工许可。依照立项批复、规划条件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有关批复、许可文件,重点审查施工图有无海绵专篇,有关海绵指标、海绵设施建设和衔接需求是否在施工说明中明确,在施工图设计中落实。

三、技术标准

(一)居住小区类项目海绵城市技术指标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强制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5% ,污染物控制TSS削减≥55%, 雨水资源化利用率≥2%。

2.引导性指标:绿地下沉比例≥60%,人行道、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60%。

(二)旧城改造类项目海绵城市技术指标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强制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污染物控制 TSS 削减≥40%。

2.引导性指标:人行道、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20%,绿地下沉比例≥30%,雨水资源化利用率≥2%。

(三)公共建筑类海绵城市技术指标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强制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5%,污染物控制 TSS 削减≥60%,雨水资源化利用率≥2%。

2.引导性指标:绿地下沉比例≥40%,人行道、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40%。

(四)工业仓储类项目海绵城市技术指标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强制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0%,污染物控制 TSS 削减≥40%, 雨水资源化利用率≥2%。

2.引导性指标:绿地下沉比例≥60%,人行道、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40%。

(五)市政道路类项目海绵城市技术指标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强制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65%,污染物控制 TSS 削减≥45%。

2.引导性指标:绿地下沉比例≥80%,人行道、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80%,雨水资源化利用率≥2%。

(六)公园绿地、广场类项目海绵城市技术指标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强制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90%,污染物控制 TSS 削减≥65%, 雨水资源化利用率≥3%。

2.引导性指标:绿地下沉比例≥30%,人行道、停车场、广场透水铺装比例≥8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程项目源头管控是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在项目审批、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 夯实工作责任。市 (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在项目立项、规划条件、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形成海绵城市建设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管控机制。

(三) 推进审批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陕西省关于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规划、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2023年7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建立健全海绵城市规划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并有效落实。

(四)实施联合审查。建立健全中心城市工程项目海绵专篇联合审查机制,市(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有关审批部门在项目建议书批复、可研批复、设计方案审查、初步设计批复及设计、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等有关工作时,要严格按照市海绵办海绵专篇审查意见办理,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各项技术标准全面有效落实。具体需要联合审查的项目类型详见《联合审查项目类型清单》,未列入清单的项目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审查与把关。

附件:联合审查项目类型清单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联合审查项目类型清单

一、纳入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库的全部项目。

二、纳入市政府印发的城建项目计划的建设项目,包括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停车场、排水管网、 内涝治理、雨污分流、河道治理、生态修复、泵站建设与改造等适合进行海绵城市建设的有关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四、办公、商业、文化、体育、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项目。

五、工业仓储类项目。

网络编辑:路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