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
按照《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通知》(陕司通〔2023〕73号)和《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渭政办函〔2023〕54号)精神,我市对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124件,经清理,决定保留65件、修改7件、废止52件。
凡列入保留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由实施部门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凡列入修改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由实施部门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修订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重新公布实施,修订前继续有效,逾期未重新制定公布的,原文件自行废止;凡列入废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3),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保留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5件).pdf
2.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pdf
3.废止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52件).pdf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