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今年入汛以来,全市已经历多轮强降雨天气过程,极端天气导致的自然灾害突发性强、破坏强度大、致灾风险高,加之我市地质环境脆弱,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加剧,地质灾害防范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增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对能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重要的生命工程、民心工程。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挑战,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宁可十防九空、 不可失防万一”的忧患意识和极限思维, 举一反三, 坚决克服麻痹厌战思想、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压紧压实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直接责任和村(组)一线处置工作责任,确保责任不“悬空”、工作不“断档”。
三、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联防联控,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管业务必须管地质灾害、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地质灾害”的要求, 负责指导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做好采矿区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保障工作;督导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落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对因地质灾害造成损坏房屋的安全性能进行鉴定。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市水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水务部门对水利设施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开展防治工作,对各类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强排查、防范和治理。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做好学校校舍(区)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幼儿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协调、指导、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范科普知识培训工作。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统筹考虑,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普通国道、省道沿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农村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文旅部门督促旅游景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相关文物行政管理单位加强对古遗迹、古遗址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镇村做好农村宅基地、设施农用地前置审批工作,分类管控农民建房地质灾害隐患风险。
市审计局:依法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西铁局渭南段:负责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工作。
四、加强隐患排查
各级和各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紧盯村镇周边、公路隧道、铁路沿线、河塘库渠、重要设施、重大建设工程区、旅游区(点)、工矿企业、 中小学校舍(区)等区域,尤其是人群聚居地,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复查,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一建立台账, 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类确定防范措施,抓紧开展整治工作。要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加强群测群防,及时研判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应急准备或待命工作,坚决果断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对持续强降雨地区要反复进行排查,坚决避免雨停后放松警惕,导致严重后果。
五、坚持源头管控
各级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活动时(含扩建、改建工程),要同时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坚持源头管控,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督导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三同时”(进行主体工程设计时同时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时同时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施工、进行主体工程验收时同时进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验收)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避免人为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或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大对农村削坡建房的审批管理和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全力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突发地质灾害,有效减少新增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六、做好防灾避险
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以气象为先导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体系,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在接到地质灾害预警、发现险情后,要立即按照《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相关要求,强化“危险隐患点强降雨时紧急撤离、隐患点发生异常灾情时紧急撤离、对隐患点灾情不能正确研判时紧急撤离”要求,果断及时提前转移危险区内受威胁群众,及时关闭和撤离受威胁路段、 山区峪道、景区、农家乐和人员等。 要重点关注留守老人、儿童和孤残人员,妥善做好转移人员临时安置工作。对经劝导或警告后仍拒绝转移的,或者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必要强制措施,保障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特别要严防转移人员在险情未解除前擅自返回。要周密部署各类救援力量,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要提前预置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遇有险情,第一时间果断科学处置。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