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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15 17:3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深化“减证便民”,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36号)及《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陕司通〔2023〕143号)要求,经市级各部门认真梳理,市司法局依法审核,第三批共梳理出市级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5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单》(第三批)予以公布,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落实,持续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附件:渭南市市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市级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三批)

序号政务事项名称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证明事项设定依据实施区域备 注

1

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住所使用证明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工商发〔2017〕123号)(2017年7月10日实施)

渭南市

渭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真实性承诺书(项目建设单位版)

承诺固定资产项目节能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2023年8月1日实施)

渭南市

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真实性承诺书(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单位)

承诺固定资产项目节能报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23〕1273号)(2023年8月1日实施)

渭南市

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拟购置车辆、拟聘用人员承诺书

承诺180天内购置规定数量的专用车辆及聘用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第十一条规定(2022年9月26日实施)

全国

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拟购置车辆、拟聘用人员承诺书

承诺1年内购置规定数量的专用车辆及聘用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2019年11月28日实施)

全国

渭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络编辑: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