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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奖补细则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26 10:2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奖补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奖补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资本市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政府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八大工程”,深入实施“龙门计划”,坚持政策鼓励引导,激发企业上市动力,支持优质企业登陆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多层次资本市场”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以及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

第三条奖补资金遵循“政府引导、突出重点、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申报、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奖补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对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上市、挂牌的企业,以及将注册地迁入我市的域外上市企业进行奖补。

第五条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和融资发展。

对上年度,在“多层次资本市场”首次上市、挂牌的企业进行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二)对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三)对成功在“新三板”首次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从“新三板”转板上市或摘牌后再上市的,按照对应板块标准进行差额奖励。

(四)对符合国家相关境外上市要求并成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其首发融资额(以实际人民币为准)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鼓励域外上市企业落户。

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域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后稳健经营满2年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域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入我市后稳健经营满2年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第七条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资本市场发展。

对辅导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上市的,奖励主办券商20万元;对辅导企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首次上市的,奖励主办券商15万元;对辅导企业在“新三板”首次挂牌的,奖励主办券商10万元。金融机构奖励资金由上市企业负责从奖补中划拨。

第八条上市、挂牌融资企业获得的奖补资金应当用于政策性、公益性、普惠性和生产研发等用途,不得用于高管奖励。

第三章 奖补资金审批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提出奖励申报,市级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企业在申请奖补资金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奖励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市本级已出台的相关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政策不再执行。

网络编辑:张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