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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25 10:5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现将新修订的《渭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渭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渭南新篇章。

三、市政府工作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第二章组成人员和政府职能

四、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局长、主任组成。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

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市长出访或者出差期间,受市长委托主持市政府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市长报告;对有关方针政策性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向市长提出建议;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根据统一安排,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秘书长领导市政府办公室的工作。副秘书长按分工,协助副市长、秘书长联系、协调和处理有关工作。

六、实行市政府领导同志AB角工作制度。以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负责制为前提,互为AB角的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同时出差或休假。启动AB角期间,被代行履职领导同志分管的部门单位要主动及时请示汇报,做好工作衔接和协调服务。

七、市政府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八、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工作。各局、各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统筹研究部署本领域本行业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第三章 工作原则

九、坚持党的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

十、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一、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行政裁量基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十二、坚持科学民主。强化系统观念,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充分评估论证,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加强后评估,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十三、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一切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加快推进效能政府建设。

十四、坚持清正廉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健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监管机制,从源头扎紧笼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第四章?监督制度

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

十六、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公职人员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接受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认真调查核实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经网络传媒披露的、影响全市工作大局的负面舆情,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在接报后24小时内,主动向市政府说明情况。

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扎实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认真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群众来信,督促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五章会议制度

二十、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县市区政府,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华山景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中省驻渭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列席。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等重大事项;

(三)安排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通报重要工作、重要情况;

(五)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在年底或年初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十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政协、渭南军分区及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中省重要部署和市委的决议,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通过呈报省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议案;

(四)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通过市政府规章以及由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决定、命令及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审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的调整意见;

(六)审议全市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经济和社会管理的重要事务、大型投资项目和建设工程等重大决策;

(七)讨论决定市政府管理的人事任免和奖惩处分事项;

(八)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重要事项;

(九)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必要时由市长决定临时召开。

二十三、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提出,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按程序报市长确定。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文件和议题要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涉及的文件材料由议题汇报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于会前7个工作日送请合法性审核;议题材料应于会前3个工作日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材料准备不够充分的,调整或延后上会研究。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事项,主办单位在报批前必须按规定履行完所有程序,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要主动征求意见并达成一致。所有议题须经由分管副市长或委托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熟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市长同意上会的事项,如因特殊原因出现重大变动,应按程序重新报批。

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须提交市委及其常委会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定的议题,以市政府党组或市政府名义,按相关程序报审。

二十四、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起草,秘书长审核后,经常务副市长审签,由市长签发。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

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二十五、市政府根据需要召开市长碰头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

市长或受市长委托的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市长碰头会议,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督查专员、市政府办公室相关领导和综合科室科长参加,主要听取各副市长分管工作、当前重点任务以及亟需解决事项等情况,研究处理重要事项,安排部署重点工作。

副市长受市长委托或按分工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特殊情况下可授权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召开,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研究协调处理专门事项。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经秘书长审核,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涉及重大事项报市长审定。

二十六、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秘书长审核同意后,经分管副市长审签,报市长批准。会议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主管部门要超前谋划、提前调研、精心筹备,会议材料提前3日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对准备不充分的、影响会议实效的延期召开。对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严格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未列入本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

二十七、市政府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按要求参加市政府有关会议,原则上不应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向市长请假;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二十八、市政府各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和举行重要活动,主办部门应提前10个工作日正式向市政府报送请示,由市政府办公室报分管副市长审核,并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未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不得邀请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参加。

二十九、全市性会议提倡采用加密视频会议、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类会议要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和时间,严格确定参会人员范围,严肃会风会纪,切实提高效率和质量。

市政府会议新闻稿,须经秘书长或有关副秘书长审定,如有需要,报副市长或市长审定。

三十、市政府领导同志不准参加无隶属关系部门组织的培训班、研讨班等;不准以学会、协会、联合会、会议培训中心为名在风景区办班开会;不出席参加以各县市区和部门名义举办的活动。

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论坛以及各类检查评比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

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的活动以及确因工作需要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参加,要按照“统一管理、从严控制、讲求实效”的原则,报市长批准。

三十一、市政府建立学习制度,一般每季度安排学习不少于2次,全年学法不少于4次。学习活动由市长主持,市政府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主题由市长确定,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采取领导同志自学交流、集中研讨、邀请国家部委、省厅领导或者专家学者作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加强学习的表率,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六章公文处理

三十二、公文的报送、审批、制发,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拟提请市委有关会议审议或提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文件稿,内容主要涉及政府职责且牵头起草部门为市政府部门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先按程序报市政府履行相关审议或审核程序。

三十三、市政府各部门起草公文,应对公文类型进行初步认定,属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遵守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论证;涉及各县市区政府或部门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采取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对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应充分评估、慎重决策。

三十四、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或联合报市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提出办理建议,报市政府协调或决定。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事项,分管主办部门的副市长应牵头加强协调,副秘书长协助做好协调工作。

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回复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

三十五、各县市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市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责任,提出明确办理意见。涉及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或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以部门名义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由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分管副市长应加强统筹协调工作。

公文及办理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并根据需要由市政府领导同志转请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核批,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

三十六、市政府报送省政府的公文,由秘书长审核,经分管副市长审签,由市长签发。

市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发布的命令、向市人大或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秘书长审核,经分管副市长审签,由市长签署。

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由秘书长审核,经分管副市长审签,由市长签发;其他文件由分管副市长根据职责权限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一般由市政府秘书长签发;重要文件报分管副市长或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风险评估事项的,评估责任主体要符合程序并出具相应评估报告后方能发文。

三十七、涉及中省决策部署以及巡视审计事项、大额资金安排、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以及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主要职务成立专项机构等重要事项,由秘书长审核,经分管副市长审签,报市长批准。

三十八、市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合法性审查。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各部门不得向县市区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依规及时报市政府备案,由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查并定期通报备案审查情况,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市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市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三十九、市政府及各部门要精简文件简报。加强发文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规格和文件篇幅,部署重要工作文件原则上不超过4000字,其他文件不超过3000字;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报送市政府的综合报告不超过4000字,专项报告不超过3000字。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应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的,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凡法律、法规、规章已做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制发文件。从严控制配套类、分工类发文。市政府各部门不得以贯彻落实、督查考核等名义擅自要求各级政府制发配套文件。分工方案原则上与文件合并印发,不单独发文。每个部门原则上只向市政府报送1种简报。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积极推广电子公文,充分利用全市政府系统统一的政务办公平台,加快实现非涉密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府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电子公文安全、高效运行。

第七章工作落实

四十一、市政府要自觉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省重大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坚持系统观念,加强研究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报告办理进展,确保见到实效。市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指导、推动、督促分管领域和部门,加强协调推进,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四十二、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大力弘扬“勤快严实精细廉”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强化协同配合,强化跟踪问效,对做出的决策、部署的工作、定下的事情,事不过夜,马上就办,一抓到底,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创亮点、树品牌、争一流。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十三、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作用,坚持督研结合、督服结合、督帮结合、督纪结合、督改结合,完善督查工作机制,创新督查方式,加强统筹规范、联动协同,增强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指导。

四十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的督办工作制度,实施台账管理、专人盯办、滚动督办,强化“重点暗访+回头看”,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加强重点工作跟踪督办,完善分工负责体系,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优化协同配合机制,合力推动工作落实落地。

四十五、实行市政府领导同志对口联系县市区经济工作机制。市政府领导同志按照分工安排,指导联系县市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导落实重大事项。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具体落实对口联系工作。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主动衔接、及时汇报,认真落实对口联系领导要求和有关事项。

第八章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

四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实施办法,轻车简从、厉行节约,不搞层层陪同。市政府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抓好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四十七、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攻坚克难、坚持系统观念,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多到困难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开展实地调研,掌握实际情况,了解民情民意。运用党的创新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扑下身子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积极为基层服务,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注重统筹协调,系统谋划同一领域、同一行业调研安排,科学设计流程、合理安排行程,避免扎堆调研、多头调研、重复调研。

四十八、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涉及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必须向市委请示报告。

市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市政府各部门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事先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坚决执行中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不得有与之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市政府领导同志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要求,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工作,规范新闻报道。市政府领导同志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市政府组成人员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署名文章,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市政府领导同志离渭,须提前3日履行请假报备手续,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按相关程序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离渭,须提前3日书面向市政府请假,离岗前1日向市委、市政府报备,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应通过电话请假,并在2日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未按要求履行报备手续的,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市政府视情况予以通报或追责问责。

要建立健全责任明确、运行高效、反应灵敏、协调有力的值班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指导。工作日夜间、周休息日和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部门要按照值班带班分类要求,统筹安排领导带班和正式干部24小时在岗值班,确保全市政府系统联络畅通、运转高效。

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住房、用车等方面的规定,坚决反对特权、不搞特权。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十、市政府工作人员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延安精神,牢记“三个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勤勉干事创业,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坚持在政治上做到忠诚、坚定、自觉,在工作上做到精心、精细、精致,在作风上做到认真、无私、规矩。坚决反“四风”、树新风,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十一、市政府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机构适用本规则。

五十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6月14日印发的《渭南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停止执行。

网络编辑:张敏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