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政发﹝2013﹞62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我市水资源总量严重不足,人均占有量不足全国、全省的1/6和1/3,且时空分布不均,降水多集中在7-10月,70%的水资源量集中在渭河以南地区。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快,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我市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2〕23号)文件精神,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陕西东大门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水资源有效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责任制,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 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统筹兼顾,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改革创新,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 革攻坚力度,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9.01亿立方米以内;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8.9%以上。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市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16.8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8%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9以上;重要江河湖 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9%以上。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 量力争控制在17.84亿立方米以内,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6.7%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一)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依据省上确定的我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我市水资源实际,由市水务部门综合考虑各县市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现状、用水效率、产业结构和未来发展需求等,将我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用水总量不得超过市上下达的分配指标。
(二)加强水资源论证管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的布局,跨区域配置水资源,要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依法科学决策。直接从河流、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建设项目,未提交经水务部门审定的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市县两级发改、经发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强化水资源论证监督管理,鼓励公众参与,实行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制度及论证审查责任追究制度。
(三)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建设项目通过水资源论证并落实 论证报告中确定的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措施,经水务部门验收合 格的,方可发放取水许可证。未经水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取水和改变用水计划。取水许可实行区域限批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县级行政区域,暂停审批新增取水项目;对接近控制指标的区域,限制审批新增用水量;对尚有开发潜力的区域,在有效保护、厉行节约的基础上,制定促进产业良性发展的水资源政策,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高效节水项目,坚决淘汰高耗水、低效能企业,逐步实现区域水资源平衡。鼓励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项目上马。
(四)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尤其是发电、工矿、基建施工、公共供水企业和服务业,对其水 资源费做到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和停 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不得侵占、截留、挪用。
(五)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核定并公布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禁采和限采区。在地下水超采区,严格控制新增取用地下水,除生活用水外,一律不再审批新的机井。公共供水管网已覆盖且水质水量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原有自备井限期封停,禁止取用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网不能完全 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限量开采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网尚未覆盖 的区域,市县两级水务、住建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延伸公共供水管网,逐步停止取用地下水,并封停取水设施。
(六)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市县两级水务部门要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预案和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务、住建、环保等部门要积极开展供水水源、城市水系、生态修复、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水务、环保部门要针对抗旱应急、突发水污染等特殊情况,制订应急调度方案。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对拒不执行的应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推进节约用水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辖区内水资源状况,在招商引资和规划布局建设项目时,限制高耗水项目和企业。对高耗水产业通过采取节水改造或淘汰等措施逐步优化产业结构。结合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建设各类节水示范工程,积极总结经验,并在全市大力推广。
(二)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省上制定的行业用水定额。强化建设项目节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 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三)加大节水技术改造。执行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推广节水器具,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加快公共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并积极发展中水和雨水利用,对非常规水源利用较好的县市区、单位和用水户,市水务部门在供水价格、用水指标和项目审批上给予倾斜支持。
(四)稳步推进水价改革。按照分类管理、区别用户、合理收益、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水价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积极培育水市场,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提高用水效率。建立农业用水水价补贴机制,探索实行农灌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改革。
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一)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河流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市水务部门抓紧 水功能区复核工作,提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市环保部门应当依据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按行政区域制订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年度入河排污控制指标;确保水功能区达标率。流域管理机构和水务部门负责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县市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并逐步核减排污量。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认真贯彻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环发〔2010〕63号)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环保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依法处置水污染事件,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保障居民供水安全;健全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处置能力;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牌、宣传牌设置和隔离防护措施,2013年底前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水务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水源地上游水土流失治理。住建部门要加强水厂和城市供水管网水质安全的监督管理,做好水质处理和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要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防止介水传染病传播蔓延。
(三)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快推进渭河、黄河湿 地等区域的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流 水域,积极探索建立水生态、水源保护补偿机制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机制,切实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的落实负总责。市、县水务部门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落实三项控制指标(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监督考核体系,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市水务局要会同市考核办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及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主管市长为组长,主管秘书长和市水务局长为副组长,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长兼任,以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推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
(三)完善投入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 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 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单位、企业和项目予重点支持。各县市区财政要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持力度。
(四)深化体制改革。推进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理顺职责关系,明确管理职能和责任。 加强各级水资源管理和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积极推进水行政 综合执法工作,落实人员、机构及经费,完善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良好水事秩序。
(五)健全监督机制。市县两级政府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和处罚。同时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 和监督制度,提高水资源管理和决策的透明度,让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