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政发﹝2013﹞68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渭南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告
为了社会和谐发展,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污染,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渭南城区生产、生活、公用事业及各行业的用水需求,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渭南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陕价商函〔2013〕22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简化水价分类
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包括车辆冲洗业、桑拿、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等行业用水。
二、适当调整非居民用水和特行用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调整。
2.提高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将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和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并为非居民用水价格类别,实行工商用水同价。非居民用水平均价格由现行平均每立方米 3.22 元统一提高到每立方米5. 00 元。
3.特行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5.6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 10.00元。
三、提高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标准
1.将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各类用水水资源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30 元提高到 0.72 元。
2.将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各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80元提高到1.00元。自备井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自来水提价幅度同步提高。
四、建立居民用水抄表到户改造资金
为实施阶梯式水价制度,新建居民住宅要严格按照“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规划要求建设,未实施“抄表到户、户外计量”规划要求建设的居民住宅要加快实施水表户外计量改造,改造费用当地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同时在自来水价格调整中安排每立方米 0.18元改造费用,专项用于户表改造。
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各种渠道、方式加大水价改革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耐心做好用户解释工作,保证水价改革平稳推进,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六、执行时间
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从2013年12月15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附件:渭南市自来水销售价格表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1日
附件
渭南市白来水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自来水价格 | 水资源费 | 污水处理费 | 合 计 | |
基本水价 | 抄表到户改造资金 | ||||
居民生活 | 1.80 | 0 | 0.30 | 0.80 | 2.90 |
非 居 民 | 3.10 | 0.18 | 0. 72 | 1.00 | 5.00 |
特种行业 | 8.10 | 0.18 | 0.72 | 1.00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