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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渭南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告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17 15:55

渭政发﹝2013﹞68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渭南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告

为了社会和谐发展,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污染,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渭南城区生产、生活、公用事业及各行业的用水需求,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渭南市城区供水价格的批复》(陕价商函〔2013〕225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简化水价分类

将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福利院、养老院、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包括车辆冲洗业、桑拿、室内游泳、水上游乐等行业用水。

二、适当调整非居民用水和特行用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调整。

2.提高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将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和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并为非居民用水价格类别,实行工商用水同价。非居民用水平均价格由现行平均每立方米 3.22 元统一提高到每立方米5. 00 元。

3.特行用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5.6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 10.00元。

三、提高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标准

1.将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各类用水水资源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30 元提高到 0.72 元。

2.将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各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每立方米0.80元提高到1.00元。自备井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照自来水提价幅度同步提高。

四、建立居民用水抄表到户改造资金

为实施阶梯式水价制度,新建居民住宅要严格按照“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规划要求建设,未实施“抄表到户、户外计量”规划要求建设的居民住宅要加快实施水表户外计量改造,改造费用当地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同时在自来水价格调整中安排每立方米 0.18元改造费用,专项用于户表改造。

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各种渠道、方式加大水价改革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耐心做好用户解释工作,保证水价改革平稳推进,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六、执行时间

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从2013年12月15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附件:渭南市自来水销售价格表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1日

附件

渭南市白来水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自来水价格

水资源费

污水处理费

合 计

基本水价

抄表到户改造资金

居民生活

1.80

0

0.30

0.80

2.90

非 居 民

3.10

0.18

0. 72

1.00

5.00

特种行业

8.10

0.18

0.72

1.00

10.00

网络编辑:路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