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管委会,庄里试验区: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市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2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遵循规律、改革创新规范透明、突出绩效”的原则,坚持系统思维和问题导向,建立健全决策、执行、评价相对分开、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配置更加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
1.整合优化科技计划体系。按照“适应规律、统筹协调、定位准确、绩效明确”的原则,整合形成全市五大科技计划,即地方特色产业科技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和创新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1)地方特色产业科技计划。围绕重点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精细化工、食品医药、装备制造和通用航空等战略新兴产业,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分课题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发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重大战略新兴产品,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地方特色产业科技计划由市、县两级共同部署实施,成熟一项启动一项,在一定时限内进行集成式协同攻关。
(2)重点研发计划。聚焦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等重点任务,在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培育产业链,开展新产品研发和试验示范,提高科技有效供给。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以“产学研用”合作方式,共同承担此类科技项目。加强在渭高校、科研院所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支持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联合攻关。
(3)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发挥市场对技术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据市场需求,先行组织和开展研发活动,形成重大科技成果,使企业逐步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与社会资本共同参与,采用基金(股权)方式,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4)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以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瞪羚企业为目标,有效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与成果转化。支持行业相关企业共同组建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5)创新服务能力提升计划。面向产业聚集度高、创新要素集中的县市区,大力发展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试验示范站等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完善和提升区域创新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创建或晋升省级或国家级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支持省级以上创新人才的科研工作,增强科技创新创业的条件保障力度。加强科技政策和规划的前瞻性研究,开展专家智库咨询服务,为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渭南市地方特色产业科技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科技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研究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市地方特色产业科技计划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实施方案制订、指南发布、监督服务、整体推进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组建市地方特色产业科技计划专家综合评审委员会,负责实施方案凝练论证、指南制定等工作。市地方特色产业科技计划总体规划、任务设置等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建立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开发市级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对科技项目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评审、预算编制、监督检查、结题验收、信息公开公示等全过程进行痕迹化管理,实现科技项目管理全程“可查询、可追溯”。2018年基本完成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总体框架设计并试运行。
4.改革科技项目管理。将现有具备条件的科研管理类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机构逐步改造为规范化的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由专业机构负责科技项目的受理申请、组织评审、立项等过程管理。制定专业机构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逐步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5.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市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科技项目实施绩效、专业机构履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归口管理的科技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加强科技项目链条管理
6.改进科技项目指南编制和申报。结合科技项目特点和产业需求,针对不同科技项目类别和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指南应充分征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逐步建立科技项目指南论证机制。科技项目指南在上一年度10月底前发布,并同时启动科技项目征集工作,从发布日到截止受理日,原则上不少于 50 天。
7.完善科技项目论证评审机制。优化科技项目论证评审流程,地方特色产业科技计划实行科技项目评审和经费预算评审分离。逐步推行网络盲评和视频答辩,合理安排会议答辩评审,从科技项目受理截止之日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加强科技项目查重,对科技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财务管理等进行重点审核,对地方特色产业科技计划等应加强核心内容与关键技术查新,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
8.强化科技项目过程管理。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制,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具体实施管理,完善科技项目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切实履行科技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主体职责科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科技项目推荐审查、监管职责,强化服务,加强督导。对科技项目要进行全过程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对科技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要责成科技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终止实施、收回经费。
9.加强科技项目验收管理。按照不同类别科技项目,实行不同验收方式。科技项目实施完成后,科技项目承担单位须按相关要求及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经批准同意后延期。科技项目验收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市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改进科技项目资金管理
10.改进财政科技项目资金支持方式。改革资金投入方式,强化竞争机制,提高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项目类别,由单一的无偿资助改进为无偿资助、股权投资(基金)、事后补助等多种方式资助,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工作。推进科技金融结合,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创投基金和民问资本等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
11.规范科技项目预算编制。科技项目申请单位应根据研究计划和任务需求,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科学合理地制定绩效目标。科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根据科技创新活动规律和特点,指导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预算编制工作。科技项目应依据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结合科技项目属性和科研任务实际需要以及财力核定预算。12.及时下达科技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强科技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衔接下达工作。市、县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将科技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下达给科技项目承担单位。
13.简化科技项目预算调整审批。各类科技项目支出科目和标准原则上应保持一致,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审批权限,在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总费用不超过直接费用的10%,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14.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参与科技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科技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15.完善科技项目间接费用管理。间接费用用于补偿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市级科技项目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应设立间接费用。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间接费用的核定按照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执行,其中2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13%,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2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的部分为10%,原则上不超过3万元;10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为3%,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16.改进科技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根据预算,合理安排支出,减少资金结转结余,提高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效率。在执行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的,科技项目结余资金由承担单位按规定在2年内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未通过验收或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信用评价较差者,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
17.完善科技项目资金结算方式。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科技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支出,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企业原则上也应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18.规范自主横向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由科技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
五、加强制度建设
19.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科技项目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在单位内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内部监督。
20.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制定科技报告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统一的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呈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其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21.改进专家遴选制度。调整充实科技项目评审专家数据库,完善专家遴选制度,实行论证评审专家轮换、调整和回避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论证评审应当以同行专家为主,一线科研专家比例应当达到 75%左右,确保科技项目的可行性、可用性。
22.建立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指南编制、项目申请、评估评审、立项、执行、验收全过程的科研信用记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视情节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财政资助科技项目或参与科技项目管理的资格。
六、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23.落实监管和服务责任。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本意见,修订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市级科技项目绩效评估监督机制,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估,将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后续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各科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的审查及其执行的监督,督促指导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依法合规开展科研活动。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接受审计等部门的专项审计。
24.强化科技项目单位法人责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科研资金管理承担领导责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预算审核把关和资金使用管理,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严重失信的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及科技项目负责人纳入“黑名单”管理。
25.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个人,采取通报批评、暂停拨款、终止执行、追回已拨资金、取消科技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措施,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建立责任倒查机制,针对出现的问题倒查科技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地区管理办法或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