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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城镇供水阶梯水价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9-23 16:21

渭政发﹝2016﹞40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渭南市城镇供水阶梯水价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城镇供水阶梯水价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0日

渭南市城镇供水阶梯水价改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水价改革,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根据《陕西省实施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陕价商发〔2014〕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施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要求、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要求。阶梯水价就是将水价分为不同的阶梯,在不同的定额范围内,执行不同的价格。使用水量在基本定额内的,采用基准水价,使用水量超过基本定额的,超出的部分则采取另一阶梯的水价标准收费。其特点是用水越多,水价越贵。实施居民阶梯水价要以促进节约用水为目标,以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为前提,以改革居民用水计价方式为抓手,加快建立和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等措施,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增强企业和居民的节约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原则。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应坚持三条原则,一是保障基本需求。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保持相对稳定,非基本用水价格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二是促进公平负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水成本,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负担。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我市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制定符合实际、确保实效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三)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目标任务。我市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主要目标:一是渭南城区(临渭区、高新区、经开区)到2016年下半年全面实施阶梯水价。二是具备条件的县和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三是根据中省要求,2016年底前,渭南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每吨居民调整至0.95元,非居民调整至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二、合理确定我市居民用水各梯级水量和水价。

阶梯水量按三级设置,第一级水量要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按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二级水量要能够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按覆盖本区域内95%居民户月均用水量确定;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我市各城市水资源紧缺程度差异很大,各级水量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和当地近三年居民实际月均用水量合理确定。

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要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原则上各级水价按不低于 1:1.5:3 的比例安排。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福利院等),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

实施阶梯水价仅针对自来水企业的基本水价,不包括代征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实施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自来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

明确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单位和周期。我市居民阶梯水价原则上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可适当考虑家庭人口数量差异增加用水基数妥善解决。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周期原则上以年为单位。

三、积极推进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在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所谓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是指对用水户的合理、基本用水(也就是用水定额内的用水)实行正常水价,对用户超过合理水平的用水(也就是超过用水定额的用水)实行较高的水价,超用水量越多,水价越高的制度。在国家出台统一的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指导意见和省政府颁发新的全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后,由市物价局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城建、水务等相关单位制定我市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明确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其中:水价中代征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不实行累进加价,按实际用水量计收。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实施抄表到户的组织领导。推行阶梯水价改革,抄表到户是前提和基础。市上成立由分管住建的副市长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落实和推进抄表到户和户表改造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明确工作责任及完成时限,确保阶梯水价改革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严格按规定和程序进行水价改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行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认真履行听证程序,形成水价改革方案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关单位在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等社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时,应统筹考虑水价调整因素,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受到影响。

(三)加大居民用水户表改造工作力度。户表改造和抄表到户工作具体由自来水公司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落实,财政部门要予以资金支持,各自来水供水企业负责具体实施。对供水企业户表改造、运营和维护费用,可设立户表改造资金,制定《户表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户表改造,为实施阶梯水价创造条件,对已按“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户外计量”政策建成的小区,物业公司必须退出抄表收费,由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管理;未经供水企业书面委托,禁止物业公司自行抄表收费。新建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在移交时,必须把自来水抄表档案及相关事项交予自来水公司,不得自行交物业公司管理。

(四)新建住宅要严格执行抄表到户的建设标准。今后我市各级要严格按照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关于城市供水“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05〕96号)的要求,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落实,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一律实行水表户外计量的建设要求,由供水企业负责住宅供水工程施工,实现供水企业直接抄表结算到户,避免出现边建边改,越改越多的严重浪费现象。

(五)适时提出实施阶梯式水价申请并及时出台定价文件。各自来水供水企业要积极创造实施阶梯式水价的条件,对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居民用户,适时提出实施阶梯水价申请,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制定阶梯水价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相关工作物价局按定价权限负责对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依规制定阶梯水价,依据中省要求适时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六)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全社会认识实施阶梯水价和超定额加价对于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性,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方理解与支持。

网络编辑:路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