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政发﹝2016﹞51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渭南城区居民实行阶梯水价的通告
为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增强企业和居民的节约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陕西省实施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陕价商发〔2014]70号)、《陕西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和《渭南市城镇供水阶梯水价改革实施意见》(渭政发〔2016]40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2016年6月8日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南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分档水量和价格标准
居民用水价格实行阶梯水价制度,以居民年度用水量作为计量周期,每户人口以4人为划分标准(包括4人),阶梯水量按三级设置,各级水价按不低于 1:1.5:3的比例安排。
第一级水量确定为0-180吨/年(含180吨/年):基本水价由1.80元/吨调整为2.25元/吨;居民类的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8元/吨提高到0.95元/吨;水资源费不变,仍为每立方米为0.30元;最终水价为 3.50元/吨。
第二级水量确定为181-300吨/年(含300吨/年);基本水价按第一级水价的1:5倍确定为3.38元/吨;居民类的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8元/吨提高到0.95.元/吨;水资源费不变,仍为每立方米为0.30元;最终水价为 4.63元/吨。
第三级水量为301吨/年以上。基本水价按第一级水价的3倍确定为6.75元/吨;居民类的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的0.8元/吨提高到0.95元/吨;水资源费不变,仍为每立方米为0.30元;最终水价为8.00元/吨。
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福利院等),水价标准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为3.60元/吨。其中含水资源费0.30元/吨;户表改造资金0.25元/吨(专项用于户表改造);污水处理费0.95 元/吨。
以上对家庭人口数量较多的,超过四人的,每增加一人,可在相应
各级水量上限基础上每月相应增加4吨水。自备井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同步提高到0.95元/吨。
二、调整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户污水处理费标准
根据中省文件精神,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户的污水处理费由1.00元/吨调整到1.40元/吨。自备井用户的污水处理费同步提高到1.40元吨。
三、实施范围
居民阶梯水价实施的范围为渭南城区(包括临渭区、高新区和经开区)供排水服务区域内所有供水企业抄表结算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鉴于华州区撤县设区的有关事项正在理顺之中,其居民阶梯水价的制定按原规定办理。
四、相关要求
(一)阶梯水价计量结算周期原则上以年为单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分档水量标准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实施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自来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提高水质、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
(二)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受价格调整的影响,在本市城区实施居民阶梯水价政策后,五保户、低保户等低收入用户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每户每月在实际用水量中免除2吨水费(含各种价外收费)。
(三)加快提高供水质量。供水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节约开支、降低成本。要强化供水技改、旧小区供水设施改造改善服务,加快提高水质,提高供水质量,确保饮水安全,让市民喝上用上安全水、放心水。
(四)加快户表改造,直接抄表收费。户表改造资金应专项用于居民用水户表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有关单位及自来水公司要加快制定一户一表改造计划,加快推进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量收费,实行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管理,为实施阶梯式水价打好基础。
(五)供水企业要结合阶梯水价实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增强居民参与意愿,争取群众对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利用宣传工具向社会公示阶梯式水价的政策规定、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和市民的监督。
(六)监督检查部门要严查不按规定,随意加价加量收取居民水费的乱象,还居民一个公平、透明的交费环境,保障阶梯水价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
五、执行时间
上述价格政策,渭南市城区(包括临渭区、高新区)自2017年1月1日后的抄见水量时实施。
经开区在理顺城市供水管理体制后,由经开区管委会确定具体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