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渭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3日
渭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 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90号)以及全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现场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渭南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和政府主导、突出公益的基本原则,科学编制城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推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科学合理的诊疗秩序,提高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城乡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廉、方便的医疗服务。
(二)基本目标
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政府对公立医院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机制,“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改革措施到位;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明确、运行机制科学、逐利机制有效破除、人事薪酬制度趋于合理;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初步建立。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比重下降10%,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下降到30%以下,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实施范围
市级公立医院。
市辖区级公立医院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同时承担城市公立医院有关改革任务。
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纳入驻在县(市、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步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
1.成立市区两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为公立医院的决策机构。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和院长的选拔聘任、年薪标准制定、任期目标考核等。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承担。(牵头部门:市卫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2.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合理界定医院自主运行管理权限,在城市公立医院推行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探索院长聘任制、年薪制、任期目标制和考核问责制,逐步实现院长职业化。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完全具有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内部运行、绩效考核等自主权。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管理制约机制,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牵头部门:市编办,配合部门:市卫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
3.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以突出公益性质为导向,由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年度和院长任期定期组织实施考核,突出对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的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聘用、薪酬、奖惩等挂钩。(牵头部门:市卫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等)
4.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全行业、属地化管理体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和办法,实行全行业监管。不论举办主体、性质类别,区域内卫生机构实行由卫生计生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定期公开医院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加强医院审计监督和内部民主监督,建立医院质量与安全第三方评价机制;健全医患纠纷调解机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牵头部门:市卫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食药局、市物价局等)
(二)改革运行机制
5.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全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谁举办、谁投入”的原则,医疗服务调价补偿90%、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合理控制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其中财政补偿按照城市公立医院2015年实际药品销售额、合理药占比等因素确定。企事业单位举办公立医院由举办单位承担投入保障。到2017年底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下降到20元左右。同时,加强医院成本管理,将合理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牵头部门:市卫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等)
6.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减少流通环节,全面实行“两票制”,规范药品、医用耗材经营和企业自主定价行为,建立价格预警机制,加大打击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防止价格异动。建立以市为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参与的药品(耗材)价格谈判机制,鼓励市域内医院联合采购,采取量价挂钩、带量采购的方式,降低常用药品(耗材) 价格,并按成交价格销售。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同等质量标准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牵头部门:市卫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药局、市物价局等)
7.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增量控制、结构调整、保障补偿、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原则,总体上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同步推进医保支付等政策改革,确保不增加群众负担,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医院正常运行。2016年底前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牵头部门: 市物价局,配合部门: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
8.落实政府投入责任。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 考核结果挂钩。(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卫计局等)
9.加强精细化管理。坚持“精、准、细、严”的原则,健全医院运行管理制度,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总会计师制度,推进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防止医院高能耗运行。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控,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和植(介)入医疗器械等行为,推进预约诊疗、临床路径管理、优质护理。建立医院内部分诊制度,门诊一站式服务,优化医疗服务流程。统一质量控制 标准,实行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杜绝重复检 查。(牵头部门:市卫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人社局等)
(三)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0.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以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推行按病种付费与临床路径管理相结合的支付方式改革,分期分批增加单病种临床路径管理数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7年底,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管理病种不少于100个,单病种结算比例达到50% 以上。统筹考虑分级诊疗制度,合理拉开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引导病人有序流动。(牵头部门:市卫计局,配合部门:市人 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
11.强化医保的监督作用。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作用,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诊疗、检查、检验、处方等服务行为,监控重点药品,遏制药品浪费,做到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有效控制医药费用。利用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的专业知识,发挥其第三方购买者的作用,缓解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问题。建立病人随(回)访制度,医保部门对住院病人情况进行随(回)访,结果与院长年薪挂钩。(牵头部门:市卫计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食药局等)
12.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快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之间的谈判协商和风险分担机制,设立定额保障资金,缓解医院运转压力。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 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2017年缩小到10个百分点以内。(牵头部门:市卫计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食药局等)
(四)改革人事薪酬制度
13.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核定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人员数量。创新编制管理方式,试行编制备案制,新进人员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原在编人员通过自然减员退出编制管理。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管理使用等方面,打破编制限制,全员统筹,公平公正,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紧缺、高层次优秀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核或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招聘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牵头部门:市编办,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等)
14.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探索院长年薪制,由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年薪标准、发放方式、考核评定办法,按考核结果兑现薪金,推动院长收入与医院趋利行为脱钩,逐步实现职业化。探索建立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制定医院内部收入分配标准和方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拉开不同岗位薪酬差距,调动医院 人员积极性。(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卫计局、市编办等)
15.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公立医院自主开展内部考核与奖惩,重点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指标,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严格控制高值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薪酬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扭转医务人员趋利行为。(牵头部门:市卫计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五)实施分级诊疗制度
16.完善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制定完善各级医疗机构诊疗目录, 建立医师多点执业制度,通过医疗联合体加全科医师的形式,建立城市医院和基层医疗间快速便捷转诊通道,推动城市公立医院门诊向社区延伸。二级以上医院要设立全科医学科,合理分诊;市级医院预约诊疗平台资源要优先向基层医疗机构开放,要预留5%--10%床位作为转诊空间,在全科医学体系内为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服务;同时要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及时下转康复期治疗的患者。2016年底,预约转诊数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牵头部门:市卫计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
17.发挥医保杠杆作用。调整完善医保分级报销制度,科学确定同一病种在不同级别医院就诊补助比例,实施医保差别化支付,按照医院等级逐级降低报销住院起付线,降低向市域外转诊医保支付比例,对同一患者同一病种一年内在同一个定点医院多次住院的只交一次门槛费,对上级医院转诊到下级医院康复治疗的患者免交门槛费,引导患者逐级转诊。(牵头部门:市卫计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
18.积极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和签约医师制度。实行医师执业资质区域通用制,城市医院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备案制,严格落实城市医院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一年的政策规定;推进全科医生与居民签约服务,重点在签约服务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等方面有所突破。到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人群扩大到全社会所有人群。(牵头部门:市卫计局,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
(六)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19.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中心城市“一河两岸、五大组团”的城市规划布局,建设以中心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为中心的主城区综合性医疗保健中心,以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骨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为龙头的专科性医疗中心;支持华州区、高新区、经开区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区级综合医疗保健中心,原则上不再新建城市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对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可通过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进行改制兼并或转型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机构。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做好社会办医的准入和监管工作,完善土地、工商、税收等政策,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优先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利用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在机构编制部门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享受事业单位相关待遇。到2020年,社会办医规模达到总量的20%以上,形成错位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牵头部门:市卫计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20.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加大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建设力度,提升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的诊疗能力和水平。加强儿科、妇产科、老年病科、康复科、传染病科、精神卫生科等临床科室建设,加大全科、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院长职业化培训,提升医院管理能力。(牵头部门:市卫计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
(七)加快信息化建设
21.整合人口信息、居民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建立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健、药品管理、综合监管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建成市级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做好与省、市、县级平台联网对接,避免产生新的信息孤岛,2017年底前,实现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与省级平台对接。按照统一接口标准,积极推进医 院内部平台和信息系统建设,依靠大数据支撑,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和质量监管与评价。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方便居民在线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共享检验检查结果、医保费用的即时结算。医院不得自行发放新的诊疗卡,统一使用居民健康卡,促进全市逐步实现一卡通。(牵头部门:市卫计局,配合部门:市网信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保障。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市区协同推进。市医改办负责建立市县两级公立医院改革联动机制,确保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按照中省市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把握好改革重点任务,及时出台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抓好组织实施。
2.加强督导考核。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在市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主动作为,切实加大支持力度,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收入分配、投入补偿机制为重点,加快制订配套改革措施,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进行分类指导,注重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政策措施,优化改革路径。要建立督导、考核、评估和问责机制,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定期开展考核评估,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3.注重宣传引导。市医改领导小组和各县市区要积极宣传改革的政策措施,大力开展政策培训,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参与改革部门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力,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加强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舆情监测与研判,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单位好经验、好做法,做好改革成果宣传,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