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童震军)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充分考量性侵害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极大伤害,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落实在了字里行间。
近日,韩城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组织全体干警对《意见》逐字逐条进行了集中学习。《意见》共分6个部分、共计40条,对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立案标准、证据收集与审查认定、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与救助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织密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网。
在学习过程中,该院要求未检办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意见》及时记写笔记,结合实际案例准确理解和运用每一条规定,并强调要将“依法从严惩处犯罪”作为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一项基本原则,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同时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通过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经济帮扶等措施,帮助被侵害的未成年人修复身心创伤,回归正常生活。未检办干警对新旧规定的不同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围绕今后如何把《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贯彻运用到办案实务中进行了热烈的交流讨论,并纷纷表示要正确把握《意见》的具体内容,将其落实到每一个未检案件的具体实践中,从而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