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俊萍)近日,蒲城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该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4月16日,蒲城县法院民三庭在调解王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经过多次沟通,双方同意离婚。然而,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各执己见,均要求抚养孩子。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孩子的具体情况后,随即向双方讲解关于子女抚养的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双方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双方应继续履行作为父母应尽的义务,关心、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氛围。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双方终于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案件顺利调解后,承办法官还向双方送达了蒲城法院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并逐条、逐句向双方进行释明,让双方充分认识到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依靠。一方面,父母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父母是子女之源。舐犊情深,亲慈恩重。父母的抚育和关爱,直接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父母因离婚产生纠纷,子女面临心理上、生活上的巨大变化,双方离婚后更应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注重心理辅导,多听取他们的意见。而且,夫妻双方离婚后,应当妥善处理对子女的探望事宜,在不影响子女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应当予以协助。如果存在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止对方探望,会在确定抚养权、变更抚养关系等方面面临不利后果和相关民事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随着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的发出,拉开了蒲城法院深入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帷幕,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要求及法律规定,持续秉承最大化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妥善化解夫妻之间的矛盾纠纷,稳妥处理双方离婚后子女抚养、探望等相关问题,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及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