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汇发〔2022〕16号).pdf
解读: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500万美元的额度内向境外金融机构(包括境内银行离岸部)、关联公司等主体自主借用外债。咨询电话:0913-208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