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支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金发〔2023〕82号-20230807.pdf
解读:
1.对省级上市后备企业按照分层晋级要求进行奖补,累计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对成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成功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其首发融资金额中实际入境人民币的1%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完成股票非公开发行(包括首次及增发)的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融资金额的3%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开展再融资(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并将资金用于当年省级重点新开工项目的企业,按照募集资金投资相关项目规模的5‰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咨询电话:0913-2109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