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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障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和《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障金补足期限的通知

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08-31 08:40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延长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期限的通知》(文旅发电〔2023〕42号)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

解读:旅行社可申请将质保金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2023年4月1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可申请暂缓缴纳质保金,补足质保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咨询电话:0913-293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