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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来源:渭南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11-28 15:57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市商务局牵头起草了《渭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

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是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重要方式,也是创建文明城市的现实需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涉及回收、运输、中转、分拣等多个环节,情况较为复杂。商务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从宏观角度提出了要求,但随着市场发展变化,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另外,我市2011年出台的《渭南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渭政办发〔2011〕146号)已过有效期;且2019年市级机构改革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由市供销联社调整到市商务局,有必要重新制定符合我市实际、具体可行的《渭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四、起草过程

今年3月下旬,我局着手《办法》制定的各项准备工作,由相关人员组成了《办法(草案)》起草小组。起草过程中,对全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进行了全面调研摸底,在认真研究法律法规规定、借鉴上位法和先进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多方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10日,印发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以及部分经营主体征询了意见建议;5月上旬,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反复修改;5月16日,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讨论会,以会议形式再次征求意见,根据会议反馈情况再次修改完善;最后又依据市公平竞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八条具体内容,确定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夯实了市县镇村各级责任,明确了商务、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等14个部门职责,对站点设置、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办法中相关名称和内容作了解释说明。

渭南市商务局

2024年11月15日